我母親在一家醫院作縫紉工,干了25年,一切工作待遇都是臨時工的待遇,單位沒有給買社保,使母親不能拿退休金。現在我們想告醫院,但怕醫院說與我母親是勞務關系,因為我母親是計件工資,工資很高,且醫院每月扣下工資的20%去交營業稅(但稅法上規定加工不是交營業稅的征繳范圍)。請告訴我醫院能否可以以這兩個理由說與我母親是勞務關系,而不用交社保呢?如果有可能該怎樣應對?

熱心網友

是相同的問題

熱心網友

從你說的來看是屬于勞務關系的范疇如果簽了合同那上面寫的什么就是什么

熱心網友

你所提供的事實來看,你母親不屬于勞動關系。從醫院交20%的營業稅能夠看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