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起經濟糾紛將一公司告上法庭,一審中共開了三次庭,就等結果宣判,可律師說一般在三個月后才能知道結果,是這樣的嗎?
熱心網友
你說的其實是一個案件的審理期限問題,在一審案件中,簡易程序3個月,且不能延期審理。普通程序六個月,經主審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審理期限的計算起點從案件被法院立案開始起算。
熱心網友
律師講的是審理期限的問題。簡易案件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普通案件為6個月。
熱心網友
天知道!2005年5月5日湖南衛視報道,山東一法院一個簡單的民間糾紛案件,8個月才下判決(后釀成法庭血案)。我手頭一個案件,對方提出異議、起訴、判決、執行全部下來,不到40天,中間還有一個春節!法院竟違背起碼的“涉及不動產的合同必須經過登記”最基本的法律常識,拒不認可已經經過國土部門登記并已頒發房地產證的合同,而認定其沒有經過國土部門、國資部門的私下買賣國有土地的合同!天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