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們全家原住父親單位宿舍××樓××號102、103、104室,102、103父親買斷,104父親向其單位租賃,102由父母與我常住,我們戶口都在里面,103、104室我哥常住,其戶口在103,104室沒落戶口。去年上半年遇拆遷,父親交代單位兩位有關領導,104拆遷安置房由我居住,產權由我處置,并全權辦理有關手續。但《拆遷安置協議》不是我簽的。我挑選了安置房房號。搬出104后父親去世沒有遺囑。最近安置房交房,我母親和我哥都認為他們是承租人的同住家庭成員,按合同法第234條有權續租或購買。我認為:父親生前就把104拆遷后的處置權利贈送我,我咨詢一些律師,回答不一,究竟誰有權續租安置房望能得到您的指點(請點出理由)。謝謝。

熱心網友

104室屬單位承租房,拆遷時若你父同意并交代單位領導,104室拆遷安置房由你居住,產權由你處置,盡管《拆遷安置協議》不是你簽的,但只要拆遷安置人是你,最終的產權所有人也應該是你(前提是以上屬實)。你母親及哥哥的理解是錯誤的。因為承租房不能繼承,也不是遺產。且你父親在他健在時對此已有安排,并得到承租房所有人(即單位領導)同意,將拆遷安置房歸你處置,并無不當,也無須得到你母親或哥哥的同意。應該澄清一個概念上的誤區,你父親生前在征得房屋所有人的同意后,將104室的承租及拆遷處置權轉讓而非贈送給你,兩者間天壤之別。

熱心網友

下面第二位朋友已經回答很好了,我同意他的看法.

熱心網友

1`104室是你父向單位租用的,在單位賣出之前,你全家對該房均無產權。你父親生前無權把104拆遷后的處置權利贈送你。2.因不存在遺囑,按法定繼承處理。104室的續租權由你父親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均等繼承。你也有權繼承。參繼承法第10條。3.拆遷安置似應針對102、103室,依上述法條,你對102、103也有權與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你父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繼承。

熱心網友

以證據為準,你說的你父親的說法,如果沒有證據支持,那么,作為同住人,應該有權分割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