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的考生,今年在人民警察的考試中,通過了筆試、面試、體檢、最后在考核成功的時候,被人寫了舉報信而被淘汰。理由是:之前我談了一個女朋友、有過同居生活,之后由于家庭反對而鬧分手。舉報信是我女朋友為報復我寫的。請問下次在我處理好與女方的問題后,還能參加考試嗎,在政治審查中會受到影響嗎?公安局給我的說法是不會影響的,只要下次沒有這樣的問題。謝謝!此事全家都很關注。

熱心網友

我不了解你的私人狀況,只就你的政審部分發展自己的意見。1、公安局如果只是就有人寫舉報信就認定你政審不合格,那么它就是一種瀆職行為,因為它根本沒有經過調查。我第一次考試時也有人告,但公安局進行了訪問,認為是誣告,不予采信。你如果過得硬,可以要求公安局調查。這是你的權利,也是公安局的義務!2、你前女友如果在信中告你感情不專一等等,而公安局采信了,那這本身就是一出鬧劇,根本是無稽之談!你去看看政審方面的程序文件,根本沒有這一條,你可以告它!3、最大的可能,你前女友在信中說了一些事情,也很可能是你沒有在題目中給我們說明的,而這種事情是關系到政審方面的,公安局因為這件事而淘汰了你,那么很不幸,如果你下次再考,這件事情很有可能會再次影響到你,并不是你和女方搞好關系就可以的。實話實說。

熱心網友

兄弟,你好可憐啊下次戀愛要擦亮眼!

熱心網友

1、你的前女朋友竟然為了報復干出這樣的事,真沒勁!這樣的女人不要也罷。2、公安局竟然因為這個原因淘汰你,真是,真是,無話可說,這樣的單位不去也罷。3、關于你,不說了。

熱心網友

不是吧?!!!這根本上沒有問題的啊!怎么會這樣子的呢?MY GOD !!!!!!!!!!!!!

熱心網友

不是吧?這樣的理由也會被淘汰?按你所說的情況,這不是品德和作風的問題,不應該列入考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