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報考了今年的公務員,也通過了資格審查。假如筆試通過了,面試的時候,單位不同意,怎么辦?是否,就沒有機會了。或者,一定得需要同意的證明嗎?

熱心網友

不能說沒有機會,關鍵是你要搞清楚單位為什么不同意,然后才好對準下藥啊。如果是單位要重用你而不同意,那你就跟領導商談一下,他們要如何重用你,你也可就此提出你的想法、要求,甚或簽訂某種協議,達到雙方滿意,即使不能走,至少你也改善好多:職位、待遇、工作量等等;如果單是某個領導要卡你一下,那你可以自己直接或通過第三人去與這位領導進行溝通(至于如何溝通、什么方法措施,就不用我說了吧),求他“高抬貴手”,放你一馬;我想最難的是,單位既不想重用你,又不想放你,純粹與你過不去,要整你,那就真的是難辦啦,這個證明開不出,你這次算是“泡湯了”,只有先想法離開現在的單位,另找一個(不管是老檔案還是新建,檔案是一定要有的),以后再去報考??

熱心網友

可以在知道結果后再離職嗎?這樣太冒險了!

熱心網友

單位證明是一定的,因為人事部怕浪費資源,可以離職身份來處理,如檔案在人才市場,去人才市場開證明,或到居住地的居委會寫證明,只要能證明身份,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