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廠現在是“來料加工”企業。(電子產品)就是國外公司給我們材料,我工廠加工成品后在反送到國外去。所以不發生出口退稅、關稅、增值稅等事情。現在,我工廠為了在國內開拓市場,準備把產品在國內銷售。那么:1、這是否可行?如果不行,那要怎樣做才可行?2、國外材料在國內加工,并在國內銷售的話,會有哪幾種繳稅內容及它們的稅率是多少?(例如:材料的進口稅、關稅、增值稅等)3、這種方法是否可行:我公司把國外來的材料加工成品后,出口到香港,再從香港銷往內地。這樣我公司還是來料加工企業。那么,從香港銷往內地時,關稅是多少?其他的還有什么納稅內容?請告知。越詳細越好,一定給分!!!
熱心網友
我原來的公司也是做來料的..但是每個月都會有產品直接出到國內的..用的是內銷.就是說我做出來的成品按照正常的應該全部出口到國外作為外銷,那我要出到國內就可以做內銷.要向你當地的外經貿局進行審批,然后再到海關進行補稅,因為你當時原料進來的時候是免稅的,所以當你申請你的成品內銷的時候海關會要求把你要出的成品全部展成原料,進行補稅.當然包括關稅和增值稅,還有如果你的原料涉及到進口許可證的也要先向有關部門申請好.海關審核你所有的資料后,會開出稅單,你繳完稅后,那你就可以自行處理那些成品了..另外一種就是上頭說的轉廠,也叫結轉..這也是可以的,但是要有一個非常關鍵的前提,你跟另外一家公司做結轉,你把成品轉給他,他以原料報進...對不對?那對方也要有手冊,也就是說對方也必須是做加工貿易的,如果對方都是做一般貿易的,那是不允許的,這是海關的規定.簡單講,所謂結轉其實就是手冊之間的結轉..
熱心網友
主要看你的 材料和成品是什么了,請說清楚!
熱心網友
1、這是否可行?如果不行,那要怎樣做才可行?不行,產品是你的客人的,未經客人允許,你不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關的產品信息。如果讓客人知道,讓你吃不了,都著走!
熱心網友
我在來料加工企業做了三年報關,也是電子產品和五金之類的.你的問題:1.在國內銷售是不允許的,但可以"轉廠",轉廠就是為了平衡合同,可以把你方進口材料或半成品找到一個跟你廠產品H.S,名稱,單價差不多的廠,轉給對方,對方再加工成成品.2.一般大多商品只涉及關稅、增值稅.只要按來料加工手冊上的H.S編碼就可查出稅率,可以向海關申請內銷的,但關稅較高,可以去海關保稅科問問,產品不同稅率也不一樣的.3.我們廠以前也這樣做過,那是為了平衡合同不得不這樣做,這樣做很不合算的,你們可以去改營業執照啊,改為一般貿易就行了.
熱心網友
如沒有特殊規定的一般商品是可以的.一般大多商品只涉及關稅、增值稅.只要按來料加工手冊上的H.S編碼就可查出稅率,在X CIF價算出稅額.內銷后增值稅可抵扣.如要其它(機電證,商檢等要補辦)香港銷往內地時,關稅,增值稅與其它國家一樣.一般情況下這種方案不劃算.但可及時退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