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被侮辱挑釁、潑冷水,辱罵之后,憤怒的給于一巴掌還擊,在法律上是處與被動地位嗎?
熱心網友
你的對方“侮辱挑釁、潑冷水,辱罵”你已侵犯了你的人格尊嚴不受貶損和身健康(冷水傷身)的權利,依法可以受到治安行政區處罰或者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你對其一耳光,是出于義憤,但同樣也是侵權行為,視你傷害的不同程度也應受到相應的治安行政處罰或者承擔民事責任。總之,以和為貴,少傷和氣。
熱心網友
不是,你還有別的選擇,不一定要回擊的
熱心網友
一個人進行對另一人的侮辱挑釁、潑冷水或辱罵等行為不過是象個潑婦而已、法律上沒有禁止或要罰潑婦行為但是、看了上面的回答、真叫人心寒原來在中國大陸打人一巴掌是會沒事的以上行為如發生在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就不一樣了是刑事同時也是民事案件刑事法第212章 第17條 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企圖射擊、傷人或打人:“任何人意圖使任何人受殘害、外貌毀損、成為傷殘或身體受其他形式的嚴重傷害,或意圖抗拒或防止任何人受到合法拘捕或扣留而─(a) 以任何方式非法及惡意傷害任何人或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或(b) 向任何人射擊;或(c) 拉動扳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企圖用上膛槍械向任何人發射,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終身監禁。”(見參考文獻:香港法例 )雖不至于傷殘或身體受其他形式的嚴重傷害、這一巴掌已經附合了這條例“打人”、所以可以被公訴而一經法庭定罪、受傷害的程度只作為法官的量刑而已如是初犯、我會判罰款及自簽保證監守行為一年如是積犯、我會即時入獄最少3個月或以上在刑事訴訟完畢后、無論被告獲判有罪與否受害人都可向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金錢賠償或口頭及書面道歉真 心 寒 … …。
熱心網友
如果沒有打成輕微傷,無事。如果是輕微傷,對方會要求你賠錢,你可以對方有過錯抗辯,少給錢。如果是一掌打成輕傷以上,你有點麻煩,是刑事案件啊。看你這一掌的力度了。
熱心網友
一巴掌還擊太輕了,干脆捅了他。生若為男即殺人,不教男軀裹女心懂不懂?
熱心網友
并不被動,只要你不承認你曾經打過這個曾經對你進行挑釁、潑冷水、辱罵的人一巴掌就是了;但是,如果有人證(與被打者并無血緣利益關系證人效力最大,其余可能根本不被法院采信),那就有可能是比較被動的了,除非對方承認自己無事生非自討苦吃欠揍了。
熱心網友
你的問題可以有兩種理解:1.這個打人的人,在法律上是否很被動?2.這個打人的人,法律是否認為它是被動的(不是主動打人的)地打人?總之,僅僅就一個巴掌來講,還用不著上升到法律的高度,頂多調解調解,互相承認錯誤,互相說個對不起了事。
熱心網友
單就這兩個事情是不處于被動的.之前有恩怨另當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