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編輯如學號、職工號等數字編號中,常常要用到數字文本。為區別是數字文本還是數值,需要在輸入的數字文本前先輸入 一撇號“'”號。在公式中若含有文本數據,則文本數據要用又引號“"”括起來。 上面那一段話是我在一本書上看到了,其中有一句“在公式中若含有文本數據,則文本數據要用又引號“"”括起來。”我看不懂,請問是什么意思?能不能舉一個例給我說明一下?謝謝!

熱心網友

在此修正一下:在公式中,你上面的“”是錯的,應該是""(輸入法選英語模式),否則將顯示錯誤提示。1、比如A1格里為數字10、A2格里為5,在A3格里輸入=A1+A2,結果=15,而如將公式寫成:="A1+A2",A3格里顯示純文本:A1+A2 ,而不數值15了。2、再比如從A1至A5的格里分別為數值1、2、3、4、5,在A6里輸入公式=SUM(A1:A5)自動相加后為15,但把其中如 3 改為"3",那么公式就將這個3識別為文本3而不作為數值的3計算進去了,結果=12。在函數公式中,經常會用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