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朋友出去玩,住賓館違法么?給出法律依據最好
熱心網友
現行法律并沒有任何對未婚男女外出同住作出約束的規定,無論是《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旅游業治安管理辦法》都沒有這一方面的相關條例,與《婚姻法》也沒有抵觸的地方。我覺得這種情況與早前討論過的飯店自帶酒水有類似的地方,都是一種邀約和承諾,屬于合同關系,旅館要求顧客出示結婚證,顧客便可避免萬一查房而帶來的不必要麻煩,當然顧客亦有權利不接受而另行選擇住處。在現時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環境下,消費者有相當大的選擇空間,在經濟利益為首要的前提條件下,相信這一種規定會在旅館漸漸淡化。所以我認為,未婚情侶外出同住的情況應由社會道德去約束,而不應由旅館行業作出硬性規定。時下未婚同居與婚前性行為已經漸漸為社會所接受或默認,而年輕一輩注重的是個性張揚,這種硬性規定不僅不合時宜,而且也已經無力約束現在的年青人。
熱心網友
不違法。但難免有瓜田李下之嫌,若遇查房,不免要多費一番口舌。
熱心網友
一點也不
熱心網友
不違法,但要注意分寸,免得惹上不必要的麻煩
熱心網友
現在沒事了,以前可不行。我是搞酒店管理的,過去要結婚證才能登記入住。不過,現在一些正規些的賓館還會有些限制,主要是為了防止嫖妓。如果兩個異性身份證上的地址顯示來自不同省份,,甚至兩個省份還相當敏感,比如廣州的酒店發現這對客人男的是廣東,女的是湖南、四川(我絕無省份歧視,只是業內有此敏感)等省,那很有可能會留意多一點。當然,女的年過四十就沒什么了。
熱心網友
這是人生自由,不需要任何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