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一套二手房。是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處買的。當我看到那小區的介紹時,發現上面寫著售樓時需要付百分之五的傭金。我以為他有傭金收,所以他賣給我的價錢應該是房主的價加傭金。可我現在發現房主給我的價錢比我買房的價錢相差有兩到三萬的差價。從中得到大筆利潤。請問我可以告物業管理處嗎?可以追回我的經濟損失嗎?

熱心網友

這關鍵還要看你和賣房都當初所簽訂的購房協議或者合同是如果規定的。如果你的購房價格與合同上有出入 ,對方多收你錢,那你是可以起訴對方的。否則你就無權起訴對方,哪怕物業管理處掙了你再多的錢。 畢竟現在的物業管理部門都是經濟實體,可以從事經營活動,對于物業掙傭金,是無可非議的。

熱心網友

你們的交易完全合法,你沒有理由告物業,假如像你所說的,你為什么不直接從房主手里買房?話又說回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物業公司是一個商業企業,它賣房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如果不盈利,那他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熱心網友

——首先,你應當明白這里存在兩個法律關系:其一是你與房主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其二是你與物業管理處之間的關系,根據你提供的情況看,應當是居間合同關系(不一定需要書面形式,但要證明存在這種關系)。——應當說,你對房屋買賣合同關系是沒有什么懷疑的。——現在應當具體分析你與物業管理處之間的居間合同關系。首先這個居間合同是有效的,盡管物業管理處從事房產中介的服務行為超出一般營業范圍、收取傭金比例過高、哄抬房價行為確屬違法,但是不影響居間合同在民事上的效力。基于這個有效的居間合同,居間的費用,即你所說的傭金,應當以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額——價款位基礎計算。現在價款比原先少兩到三萬,你完全可以按照約定的比例百分之五計算,索回多收的(20000~30000)*5%=(1000~1500)元錢。——你的維權方式。以物業管理處從事房產中介的服務行為超出一般營業范圍、收取傭金比例過高、哄抬房價行為違法為由,要求退還相應傭金,否則請求房產管理部門協調處理,這個方法應當很有效,因為物業管理處面臨行政處罰的威脅。如果不能湊效,到法院起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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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交易,沒有什么違法之處的。價格是雙方協商的,不存在欺詐、隱瞞什么的。 這種交易不違反合同法規定的導致合同無效或被撤消的情況,所以,應當是有效的。

熱心網友

物業的做法違法: 第一,他在從事房產中介的服務本事這種行為的合法性就是值得商卻的. 第二,這里所說的傭金5%是不合法的,國家規定房產中介公司只得收取房價的1%作為中介費. 第三,他將房價抬杠的行為也是違法的,這一點肯定已經損失了你的利益,雖說現在的價格可能你也能接受,但這不是房主實際的買價,物業無權加價,本來可以少付的但現在多付了2,3萬.(交稅也得多交了呀) 象這樣的情況以前中介作的很多,但現在應該少了呀.這是違反相關房產中介管理條理的.你可以去查一查,然后告他. 象你的這種情況,在我們這已經被查處了數次,最后都吊銷了房產的中介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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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熱心網友

完全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