厭惡了學校的教學管理,不愿意成為教育的犧牲品.為了就業及前途我選擇退學創業.我于去年9月入學時交了學雜費、住宿費等,我在這一學年內退學(不是開除)能否退返學費,學校拒絕退返學費是否觸犯法律,我要怎么討回公道,有什么法律依據? 我是個法盲,需要法律維護權益時才知道它的重要.但我深知父母掙錢不易,冀望大家為我討回公道.大家也許要勸我讀下去,但現在的高等教育和社會脫軌嚴重,我所學專業就業前景不樂觀,所以萌生這樣想法. 占用大家寶貴的時間,小弟這里感激不盡...
熱心網友
現行國家法律和相關部門的規章制度均沒有學生退學可退回學費的規定;國家行政法規賦予高等學校自主管理權,有權制定和實施各項管理制度。所以各學校往往規定了學費在什么情況下可以退回,對于你這種情況,在一學年內退學應該由學校退回你未學習期間的學費及住宿費,因為學校與學生之間,應是一種教育服務合同關系,即一方支付學費,另一方提供教育服務的關系。當合同終止后,學校就不再繼續對學生提供教育、住宿等相應義務,而學生也無須繼續支付學費。如果學校不退還學費,可先向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熱心網友
最多只能退未上學的部分確實比較難辦因為一般學校都是按年收費的,如果一次收取則會通過各種理由不予退還我的一個朋友有類似的情況最后還是退回未上學部分的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