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結婚10年,老公是再婚的,現有一女8歲,由于男方家庭的種種負擔(其中有他弟弟的孩子要我撫養,現在才說是他和他前妻偷生的,)二年前我們訂了一份夫妻協議,劃分了家庭的財產,現在他又有了新人,他直接給我說了沒有旁人作證,他和我要求協議離婚,但要按他的要求,對我很不公平,這10年中我要求工作,他以種種理由拒絕,他三個孩子的重擔幾乎都壓在我身上(一個是他和他前妻的,一個說是他弟弟的現在說是他自己的,還有一個是我和他生的),使我和社會脫節,他不按夫妻協議離婚是說被迫的簽的字,我想知道我們的夫妻協議有效嗎?我有權要求精神賠償嗎?在我們沒離婚之前他有權不給我和孩子生活費嗎?我沒有任何經濟來源,請快快幫辦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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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的財產如果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從法定,你的這種情況就是約定財產的情況,你們的夫妻協議如果當時是出于雙方自愿的,且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應該是有效的。且你可以收集你丈夫在外面有了外遇的證據,以此在離婚時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熱心網友
在欺騙,強迫,對協議內容有重大誤解的情況下簽署的協議是可撤消的.但要有證據證明才可以.現在他說的情況都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補充一點:你可以不撫養"他弟弟"的 孩子.你不是他的法定監護人.已經撫養的情況下可以向他索要撫養費.他也無權要求你不工作.你沒有經濟來源,訴訟費用問題可能有些困難.建議找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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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了解很多情況下的協議是無效的,例如,他欺騙你孩子是弟弟的,其實是自己的。你一定要咨詢律師,討回公道。我支持你!!!!!!!!!!!!!!!!
熱心網友
都在一起生活十年了,還用什么夫妻協議嗎?看看還有多少財產吧。再看還有誰來撫養孩子,你必須為你十年的不覺悟買單。女人在經濟上不能獨立是一切悲劇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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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的財產如果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從法定,你的這種情況就是約定財產的情況,你們的夫妻協議如果當時是出于雙方自愿的,且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應該是有效的。且你可以收集你丈夫在外面有了外遇的證據,以此在離婚時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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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的夫妻協議有效你有權要求精神賠償在你們沒離婚之前他無權不給你和孩子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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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是有法律效應的,你們的協議已經違反了婚姻法,是無效的.要是離婚的話,你可以通過法律,要求相關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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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他之間的這份協議是不具法律效益的,但是可以做為一個參考,而且在你們夫妻關系尚存之間,他不付生活費這是不對的,他有義務和責任來支付這筆錢的! 再者,他和他前妻離婚后,而和你結婚后再與他前妻生子,這已經觸犯了《婚姻法》,構成了事實婚姻,現在只要你能拿出證據說明這個孩子是在你和他婚姻關系之間他在外面與別人所生,那么你就基本可以去法院告他了。 而且,即使你們離婚,他是過錯方,法院會給你一個公正的答復的,你沒有必要有太多的顧慮,畢竟法律是維護弱勢群體的。 希望你早日脫離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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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孩子有幾個,要以戶籍證明為準,或者以親子鑒定為準.如果在此問題上對你有過欺騙,你要有證據.如果他的孩子就是三個,你們約定的部分內容則無效,如果約定中并不侵占其親子的權益,則始終有效,如果離婚是他的過錯引發的,則要減少他自己的那部分財產.根據你的具體情況,你可以要求精神賠償,也建議你不必爭取女兒的撫養權,因為你沒有固定收入,女兒不會因你幸福,并且你更應該尋找自己的幸福,希你堅強,擁有真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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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啦快去找律師啊還可以找婦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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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權要求精神賠償,任何時候他都要給孩子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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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 找 個 真 正 的 律 師 恣 詢 一 下. 這 比 在 網 上 問 可 靠 些. 你 說 對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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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的夫妻協議是否經過公證,如果經過公證的協議是有效的,如果是沒有經過公證的協議則是無效的; 在你們離婚之前,他是無權不給你和孩子的生活費; 在這種情況下,你完全可以上訴告他(盡量多搜集一些對你有利的證據以及他在婚前欺騙你的行為如將他自己的孩子說成是弟弟的孩子等),并請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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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有效,你可以收集你丈夫外遇的證據,你丈夫是過錯方,法律有規定,過錯方不分和少分財產.你希望你用法律的權力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力.最后,希望你幸福.做個堅強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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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求助于檢查機關,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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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有效,你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得到應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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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的夫妻協議無效你有權要求精神賠償在你們沒離婚之前他無權不給你和孩子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