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朋友,他幫我們這人民醫院院長叫了幾個人去打了證人,那幾個人把證人打成了輕傷,現在他被捉起來了。那幾個打人的也被捉了,現在那幾個打證人的都說是他的主犯,公安局又以打擊報復罪起訴他??墒俏矣X得他這并不構成打擊報復罪,請問他這究竟算什么罪?會判幾年?因我這朋友他以前坐過牢,判了三年,只坐了兩年就出來了,他是屢犯,請問是不是要加刑?有沒有什么好辦法可以幫他輕判點.請各位幫幫忙,,我急啊......

熱心網友

構成犯罪的依據是這一條:第三百零八條對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無論如何,是已經構成犯罪了!至于是否構成累犯,還要看他先前為何事坐牢。如果先前是因故意犯罪坐牢,則構成累犯。如果是過失,則不構成累犯。構成累犯,是要從重處罰的,也就是說可能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熱心網友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你朋友是累犯。其次,院長才可以作為此案中的打擊報復證人罪的主體,院長為主犯??梢远闩笥咽谴驌魣髲妥C人罪的從犯。也可以定你朋友為故意傷害罪。這兩種罪是想象競合情形,一般是從一重罪處理。具體情況,找一個刑法方面的律師咨詢,要快啊。

熱心網友

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你的朋友構成故意傷害罪,(屬自訴案件范疇).其是累犯,按刑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要從重處罰.

熱心網友

第一,你朋友因為已經將證人打成輕傷了,因此他的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而不是打擊報復罪。第二,關于是否構成累犯的問題,按照刑法65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蹦闩笥言瓉肀慌腥陥绦袃赡旰笫潜患籴屃?,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不知道你朋友假釋期滿后現在過了五年時間沒有?如果不滿五年就要按累犯處理了,超過五年就不是累犯。另外,你朋友原來犯的是什么罪?如果原來是過失犯罪而不是故意犯罪,也不構成累犯。

熱心網友

故意傷害罪,輕傷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是屢犯估計從重處罰至少5年,不會加刑,爭取輕判的辦法是:主動到案交代事實,檢舉立功。

熱心網友

基本可以認定你朋友是構成了犯罪,法律依據前面警察盜竊也都說的很清楚了。目前如果要爭取輕判一是要看有沒有法定從輕的情節,比如自首、立功,二是酌定從輕,比如認罪態度較好,事后積極采取措施補救等等,這些情節有可能在量刑時成為法官考慮的因素。

熱心網友

他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而且是累犯,要從重處罰,也就是在量刑內處相對較高的刑罰

熱心網友

是故意傷害,后悔也沒用,做了就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熱心網友

不是打擊報復罪。你朋友是累犯,要從重處罰

熱心網友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將證人打成輕傷以上符合“情節嚴重”,另外同時還符合“故意傷害罪”,趕快找個律師吧。

熱心網友

輕傷就是犯法!見以找律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