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說“沒有合作社經濟,就不可能領導人民的個體經濟走向集體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義社會到社會主義”?怎樣理解“單有國營經濟而沒有合作社經濟,我們就不可能領導勞動人民的個體經濟逐步走向集體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義社會發展到將來的社會主義社會,就不可能鞏固無產階級在國家政權中的領導權”?
熱心網友
這一論斷顯然是上個世紀50年代的理論觀點,其歷史的局限性是明顯的。合作社經濟是由個體手工業者、個體農戶組織起來的集體經濟形式。是一種小范圍的公有制。在新中國改革開放前的30年時間里,人們對社會主義的認識還停留在“公有制+按勞分配+計劃經濟”的教條上。新中國建國初期,舊社會遺留下來的個體的經濟可以說如汪洋大海一般,而國有經濟在當時并不十分強大。顯然,將個體手工業者、個體農戶組織進入合作社可以擴大公有制范圍,從而擴大社會主義經濟基礎,而社會主義經濟基礎鞏固了,建立在其上的國家政權(無產階級掌握的)也就鞏固了。這就是以上說法的根據。 但是實踐證明,情況恰恰相反,單一的公有制不利于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和動員各方面的資源發展經濟,提高人民生活,只能建設一個貧窮的社會主義。所以,才有了今天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