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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50-100塊之間,最多的情況就是50塊,或者100塊但是沒有發文。莞出臺流動人員管理辦法探親訪友辦暫住戶口 所屬類別: 本地資訊 發布時間: 2004-03-25 新修訂的東莞市流動人員管理辦法規定:隨意扣繳暫住證身份證罰萬元 近日,東莞市人大常委會公布了新修訂的《東莞市流動人員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規定雇用流動人員的單位、雇主是流動人員管理的責任人,應該安排專職或者兼職管理人員負責流動人員的管理工作;《辦法》還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流動人員的合法權益,對于那些隨意扣押和收繳外來工居民身份證和暫住證的,公安機關可處以50000~10000元的罰款。 侵害流動人員權益要受罰 在新修訂的《辦法》中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如果有侵害流動人員合法權益的,公安或者其他管理部門必須要依法追究侵害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任。 該《辦法》明確,雇用流動人員的單位負責人或雇主是流動人員管理的責任人,應當安排專職或者兼職的管理人員負責流動人員的管理工作。《辦法》要求,流動人員如在暫住地死亡的,用工單位、雇主、出租屋或者其他知情人員,應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注銷暫住登記。 隨意扣繳暫住證罰萬元 《辦法》規定,凡是年滿16周歲,在東莞居住期限預期超過1個月的經商或者就業的流動人員,都要辦理暫住證。但到東莞來探親、訪友、就讀、就醫等暫住在東莞市民家中的,可以申報暫住戶口,而不必申報暫住證。對受雇于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或外地在莞常駐機構的流動人員,可在所在單位(或機關)負責造冊,申報暫住戶口,申領暫住證。 除去公安人員執行公務外,《辦法》還規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收繳流動人員的居民身份證,違反這項規定的,公安機關可對直接責任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并責令立即退回所扣繳的居民身份證和暫住證。 外來工建議 新規能否再具體一些? 對于新規定,在長安一家電子廠工作的楊先生說,看到已經公布的《辦法》很高興,如果外來工的合法權益再受到侵害,就有了這個“尚方寶劍”。不過他認為應該再具體一些。 楊先生稱,《辦法》雖然明確了打工仔的合法權益應該受法律保護,但并沒有規定實施的細則,比如像經常發生的欠薪、毆打打工仔等事件怎么處理。而且,楊先生還提到,《辦法》里雖然對暫住證問題用了較多篇幅界定,但對于具體的收費標準沒有明示。在東莞有的地方辦暫助證要80元~200元,導致了很多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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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多罰,沒錢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