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如何看待短道速滑的戰術和十運會中的自行車比賽問題?性質一樣嗎?柔道“假摔”呢?是否也可以理解成戰術?
熱心網友
短道速滑中,犯規即使是故意的,按照有關規則,只有犯規者本人受到處罰,犯規的受害者和受益者并不涉及,特別是本隊的受益者。這種規定給決賽中運動員人數較多的隊以可乘之機。自行車運動也同樣如此。極不合理。雖然犯規者違反了體育道德,但在“規則”的保護之下,不會受到制裁。而十運會的獎牌規則是造成柔道決賽“假摔”的原因之一。雖然可看成是為了本代表團的總體成績,而采用的“戰術”,但是卻違反了體育道德。在我們有生殺大權的全運會上,當然會受到處罰。(其實大可采用“棄權”方式。估計之所以不用,恐怕也是對規則的一種抗議?。┧砸巹t是否合理直接影響著比賽結果。強烈呼吁合理的規則!
熱心網友
自行車和短道都有戰術安排,前提是這些戰術是在相關規則這下的,如果突破了規則,理應受到相應處罰,比如短道罰出場或者取消成績。柔道“假摔”那更加不是什么戰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