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保安費"對外資企業有何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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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保安費是省級地方政府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開征的政府性基金,各地征收情況不盡相同。防洪保安費的征收范圍一般包括:(一)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及事業單位等;(二)銀行、保險及各類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證券登記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城鄉信用社、典當、拍賣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三)取得、使用下列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下同)的單位,基金項目包括:養路費、公路建設基金、車輛通行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門的駕駛員培訓費、地方分成的電力建設基金、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業管理費、征地管理費、市政設施配套費;(四)城鄉個體工商戶;(五)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干部、職工(含各行業從業人員);(六)有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這項政府性基金開征的目的是增加水利設施建設的專項資金,一般對外資企業沒有特別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