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書能代表勞動合同嗎? 公司以<<聘任書>>的形式與我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合約.詳細寫明了雙方的責任與義務,酬金支付方式.請問它能代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合同嗎?我的<<聘任書>>一式兩份,我與公司老總都已簽字并各保留一份,因時間匆忙未蓋公章,在法律上有保障嗎?它能代替勞動合同嗎?
熱心網友
聘任書不能代替勞動合同。 聘任書是企業發給獲聘者的文書,是企業錄用、確定員工獲聘職務或職稱的書面文件,它?]有具體的格式要求,一般情況下應當包括被聘任者姓名、聘任的職務或職稱、聘任期限等內容。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聘任書是由企業單方面作出的文書,其內容不涉及雙方具體的權利和義務。聘任書上只有企業一方的簽章,?]有被聘用者的簽字。勞動合同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由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協商而達成的,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必須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后方能生效。因此,你的聘任書是否具備勞動合同的必要條款。另外,不管勞動合同還是勞動協議等形式,沒有雙方簽字或蓋章不能生效。你未蓋公章,就算具有必要條款也不具備生效條件。所以,建議你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蓋章確認。附《勞動法》:第16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第19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
熱心網友
屬于勞動合同,但應該對違約責任及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進行具體規定,這樣更有利于您今后權益的保障。應該加蓋單位公章,保障才充分。否則如果今后發生什么爭議,即使您與單位已經構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但會給相關的舉證帶來很大困難。
熱心網友
如果上面有相關內容(我看咋少了違約一部分呢?),也應該算。不蓋章可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