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中對價是什么意思?例如:(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公司流通股將獲付對價3.5股。)是什么意思?如果是公司送給股東的,什么時候能到帳?那位高人能回答一下.謝謝了.
熱心網友
對價最早是英美合同法中的概念,指一方得到權利、權益、益處或是另一方換取對方承諾,所做的或所承諾的損失、所擔負的責任或是犧牲。后來,對價的使用范圍擴展到其他方面。 目前,我國法律中還沒有明確“對價”概念或相關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根據當事人取得的權利有無代價(對價),往往將合同分為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有償合同是交易關系,是雙方財產的交換,是對價的交換;無償合同不存在對價,不是財產的交換,是一方直接付出財產或勞務。去年年底,北京飛天與北京燕化簽訂的公司合并協議中曾出現過“對價”的概念。 專家介紹,在這里,“對價”可以理解為非流通股股東為取得流通權,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相應的代價(對價)(如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公司流通股將獲付對價3。5股,就是您每持有10股公司的流通股,非流通股東就要支付您3。5股的股份,您就有13。5股的該公司股票,而非流通股鼓動則相應持有數降至6。5股。)),對價可以采用股票、現金等其他共同認可的形式。 我國合同法并沒有對價的概念和規定,但國內法學研究人士認為,這并不意味著就沒有調整的法律規定,只不過是從權利義務對價的角度來調整。例如對一個權利義務明顯不平衡的情況,英美法是從對價理論角度來考慮不充分的對價背后是否隱藏著欺詐、脅迫等不公平的事實,從而決定合同是否存在對價的;而我國合同法對相同情況也可從有無欺詐、脅迫來分析并決定合同效力,如果沒有這些非法情節,當事人還可以顯失公平為由行使變更和撤銷合同的權利。 在此前股權分置改革的討論中,非流通股股權以什么樣的對價獲得流通權一直是爭論的焦點之一。此次股權分置改革試點采取了個案處理、方案協商選擇的原則使最終實現的對價必然成為交易雙方都能接受的價格。具體到帳日要看股改公司的公告。
熱心網友
“對價”可以理解為非流通股股東為取得流通權,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相應的代價(對價)(如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公司流通股將獲付對價3.5股,就是您每持有10股公司的流通股,非流通股東就要支付您3.5股的股份,您就有13.5股的該公司股票,而非流通股鼓動則相應持有數降至6.5股。)),對價可以采用股票、現金等其他共同認可的形式。
熱心網友
所謂“對價”是股改中出現的新名詞,意即,非流通股由于其票面是一元的假價,現在要流通,套現,勢必傷害到流通股股東的利益,為獲得流通的權利,非流通股的股東,用對價的方式,送一定量的股或現金......給該股的持有者,在其股改的方案獲得通過,實施是,對價的股或現金就會到帳。
熱心網友
說得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