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部隊復員,1994年分配在一個中央直屬單位,身份定為"以工代干",準科員. 公務員過度時,按照本系統(tǒng)文件規(guī)定差一個月被拒之門外. 沒有提升機會,要求必須是公務員,雖然本人工作業(yè)績特別突出.這極大的影響了本人積極性的發(fā)揮. 問:1\公務員法實施后,"以工代干"人員的身份怎樣確定? 2\部隊復員與六十年代的"以工代干"能同等對待嗎? 3\有沒有關于"以工代干"最新的法律,文件方面的規(guī)定?
熱心網友
你自己不會參加錄干考試嗎? 轉身份的事情還用我們來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