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了這個,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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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資格考試設置兩個級別:經濟專業初級資格、經濟專業中級資格。參加考試并成績合格者,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合格證書。  1993年1月,人事部下發了《人事部關于印發及其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決定在經濟專業人員中實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專業主管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由設在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則上只在地級以上城市設置考場,必要時可在縣設置考場。 考試科目設置  初級和中級均2 個科目。具體是:  初級:《經濟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與實務》  中級:《經濟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專業知識與實務》  注:初、中級《專業知識和實務》科目均分為工商管理、農業、商業管理、商業營銷、稅務、物資、財政、金融、保險、運輸(水路、公路、鐵路)、人力資源、郵電、房地產、旅行社、價格管理、飯店管理、工商行政、建筑經濟等18個專業。  各科試卷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  考試分兩個半天進行,各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個半小時。 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1 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取得第二學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結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取得博士學位。  已評聘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可同相應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一樣,按照以上第1款的規定,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報名時間及方法  報名時間一般為4月中旬以前(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注冊管理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并用印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經濟專業中、初級資格實行注冊登記制度。資格有效期一般為5年。有效期滿,持證者要按規定主動到發證機構辦理注冊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