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在發現存單丟失后,應立即到就近的郵政儲蓄聯網網點辦理臨時掛失,也可以與開戶局聯系辦理電話掛失。掛失時要提供存單賬號、儲戶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以及賬戶內存款的金額等信息。營業人員在核實用戶提供的賬戶信息后,將對用戶掛失的賬戶采取臨時保護措施。辦理臨時掛失和電話掛失的賬戶,必須在5日內(異地20日內)攜帶有效的身份證件在開戶局辦理正式掛失,否則將自動解掛。 辦理正式掛失,須持存單、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和身份證復印件到開戶局所辦理。同時須填寫“掛失申請書”一式三份,并按要求填寫存款日期、儲蓄種類、賬號、姓名、存款金額、身份證號碼,填好后連同身份證件一并交營業人員,營業人員在核實存款未被支取的情況下,將正式為您辦理掛失,并開具掛失手續費收據。本地掛失收取手續費1元,異地掛失收取手續費10元。正式掛失自申請次日起7天內有效,7天后掛失自動消失。在掛失期限內仍無法找回存單時,儲戶本人在掛失期滿應及時持有效身份證件、掛失手續費收據到開戶局辦理掛失清戶或補發新存單、申辦新的郵政儲蓄卡手續。 掛失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但僅限于代為辦理掛失申請手續;代理掛失時,代理人須出示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并按規定提供存款的有關內容;5000元(含)以上的存單正式掛失,儲戶(含代理人)在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的同時還應提供證件復印件。掛失申請手續辦理完畢后,儲戶必須親自到儲蓄機構辦理補領新存單或支取存款手續。 如儲蓄存單和身份證件同時丟失無法辦理正式掛失,一定要記住每五日辦理一次臨時掛失或電話掛失,直至辦理正式掛失手續止。如忘記儲蓄存單賬戶號碼,也可以通過提供儲戶姓名、開戶局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辦理臨時掛失或電話掛失手續。如儲戶本人因極特殊的原因無法親自到開戶局辦理手續,可提供經公證的授權書(內容包括:授權事項、指定被授權人權力、授權人簽字、有效身份證件名稱、證件號碼、日期等)由被授權人代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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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現存單丟失后,應立即到就近的郵政儲蓄聯網網點辦理臨時掛失,也可以與開戶局聯系辦理電話掛失。掛失時要提供存單賬號、儲戶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以及賬戶內存款的金額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