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說到一月份我們就給辭退,也沒有錢補。(這里的領導換了3個,以前一直沒買保險,現任的領導2004年5月才給我買了保險。我可以要求他給我補保險費嗎?但是現任的領導說以前的事不關他事,一分沒得補。)

熱心網友

這樣做不對,不能新官不理就事,不管你單位換了幾任領導,但應從你簽訂勞動合同時就應該辦理保險的.不過,既然沒有買,你現在補,保險公司也不同意呀.建議采用其他補救辦法吧.

熱心網友

當然不對,應該投訴單位。

熱心網友

建議你找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咨詢或投訴。

熱心網友

假如勞動合同期限截止到一月份,企業不再與你們續簽合同,是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的(支付經濟補償的前提是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或企業違法解除合同等)。但是企業未按時足額為職工投保,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應當承擔責任。你們有權利要求企業補繳保險,現任領導的說法是錯誤的。你們可以采取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方式,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企業補繳自你們參加工作起至2004年4月間的社會保險,你們的主張是會得到仲裁委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