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中國綠卡的外國自然人能否購買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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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外國人無法開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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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外國人憑《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可以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即取得了俗稱的中國“綠卡”。那么,持有中國護照并獲得境外國家或地區永久居留簽證的中國公民視為“境外投資者”的逆命題是否成立呢?即持有外國護照但取得了中國境內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是否視為“境內投資者”呢?若視為境內投資者,則當然可以購買開放式基金。 公安部、外交部新聞發言人在介紹《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的新聞發布會上回答記者的提問時,曾提及持有中國“綠卡”后在中國的權利和義務要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規定來決定。可是,遺憾的是,現有的法律法規仍然沒有具體的規定。 按照國際上通行的慣例,取得某國的“綠卡”即意味著獲得了該國的“國民待遇”,大部分國家除了沒有選舉權之外,和該國的居民在權利上沒有差別。以美國為例,“綠卡”持有者除了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外,與美國公民所享的權利、義務并無大異。但是,由于中國的“綠卡”與國際上其他國家通行的“綠卡”還存在著很大的不同,我國不是移民國家,據公安部、外交部新聞發言人介紹,這個管理辦法主要是為了改革開放,吸引高層次人才、資金、先進的技術所制定的。在外商投資及管理法律體系中,即使取得了中國“綠卡”的外國自然人,其投資的企業性質仍然為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資本項目下的投資仍然要受到外匯管理部門的監控,可見并沒有把中國“綠卡”視為境內投資者。同理,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后,僅僅是出入中國境內不再需要申請簽證,并不是“投資通行證”。 所以,我們認為持有中國“綠卡”的外國自然人不是合格的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在證券投資主體市場準入方面仍然受到嚴格的限制。當然,隨著中國“綠卡”數量的增多,也并不排除將來出臺明確的法律法規界定中國“綠卡”在中國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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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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