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建國,是由大政區來管理省,中央管理政區。分為東北,華北,西北,華南,西南,華東政區。
53個省級地區’
到1950年,全國轄29省(含臺灣省)、13直轄市(含中央直轄市和大行政區直轄市)、8行署區以及內蒙古自治區、西藏地方、昌都地區,共53個省級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