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票據貼現市場概況如何?
熱心網友
我國票據貼現市場概況如何? 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強調一切信用集中于國家銀行,排斥銀行信用以外的所有信用形式。據不完全統計,從1955年3月到1965年10月間,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其他部委先后發布了20多個取消商業信用的文件,平均每年發2個。 1979年改革開放后,隨著“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經濟制度的實施,銀行信用一統天下的局面被打破,人們認識到,商業信用是發展商品經濟必不可少的一種信用形式,商業信用得以開放,商業票據也得以產生和發展。1980年,按照中央關于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利用市場搞活經濟的要求,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開始研究票據貼現問題,并于1981年初在兩個區的辦事處進行試點,摸索經驗。同年2月,上海楊浦和黃浦兩個區的辦事處合作試辦了第一筆同城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此后,上海徐匯區辦事處和安徽省天長縣人民銀行又合作試辦了第一筆異地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1982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對上海市分行提出的《關于恢復票據承兌、貼現業務的請示報告》作了批復,肯定了其試點的做法和經驗,并決定在重慶、沈陽、河北等地試辦此項業務。1984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頒發了《商業匯票承兌、貼現暫行辦法》,決定從1985年起在全國普遍開辦這項業務。1986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再貼現試行辦法》,正式開辦了對專業銀行的再貼現業務。1988年,針對企業間“三角債”日益嚴重的情況,中國人民銀行推行“三票一卡”的結算制度改革,要求大力推廣使用商業票據,使企業間的商業信用關系票據化。同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頒發了《銀行結算辦法》和《銀行結算會計核算手續》,將商業匯票作為一種重要的結算方式,對商業匯票的結算、承兌、貼現及再貼現的業務處理程序及會計核算手續做了明確規定。1991年,中國人民銀行在組織清理“三角債”的工作中,要求對承擔指令性計劃的雙保企業和商業、外貿、供銷等企業的適銷對路的工業品推行商業匯票,銀行可對其辦理貼現與再貼現。1994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正式制定和公布了《商業匯票辦法》。同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首次專門安排了100億元再貼現資金,專項用于煤炭、電力、冶金、化工和鐵道五個行業以及棉花、煙葉、生豬、食糖四種農副產品的已貼現票據的再貼現。1995年5月10日,八屆人大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并于199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該法的頒布和施行,對規范票據行為,保障票據活動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理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各種信用關系,促進票據承兌和貼現市場的健康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1995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通知,要求切實加強票據承兌、貼現與再貼現業務的基礎工作和規范化管理,強調再貼現放款限額不得與其他再貸款限額相互串用,各省、市、自治區人民銀行的分行對總行下達的再貼現限額要集中管理,統一調度,不要層層“切塊”下達。在再貼現限額的分配上,實行區別對待的政策:一是優先支持商業票據使用廣泛、貼現業務量大的地區和銀行;二是優先支持跨省、市、區間進行貼現與再貼現業務;三是優先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信用好的承兌貼現業務;四是優先支持貼現與再貼現行為規范、管理健全的地區和銀行。 1996年,各商業銀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要求,結合本系統實際,分別制定了《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辦法》及實施細則。人民銀行一級分行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再貼現業務管理辦法》及業務操作規程。各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強了對其分支機構票據承兌的授權管理,不斷完善內部監控和風險防范制度,較好地防止了越權、超量承兌的發生。人民銀行在這一年,還選擇了一些票據貼現市場起步較早,基礎較好的省、市分行,進行了轉貼現業務的試點。各試點行分別擬定了有關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為轉貼現市場的啟動創造了有利的前提條件,人民銀行的一級分行和總行在1996年和1997年還開設了再貼現窗口,分別對轄區內的商業銀行和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總行開辦再貼現業務。為了調動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的積極性,人民銀行允許商業銀行的貼現率實行在再貼現率基礎上加一定點數的確定方法,以提高商業銀行的收益水平。貼現率是否下浮,由商業銀行根據開票企業的信用度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還主張放開商業銀行之間的轉貼現率,并使其成為推進貸款利率市場化改革的突破口。 經過十幾年的發展歷程,票據的融資功能得到了很大增強,票據貼現市場的融資規模穩步擴大,在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的積極作用也愈來愈明顯。當然,和西方發達國家的票據貼現市場相比,我國的票據貼現市場還很稚嫩,尚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在運行中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相信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國的票據貼現市場會日臻完善。 。
熱心網友
我國票據貼現市場概況如何? 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強調一切信用集中于國家銀行,排斥銀行信用以外的所有信用形式。據不完全統計,從1955年3月到1965年10月間,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其他部委先后發布了20多個取消商業信用的文件,平均每年發2個。1979年改革開放后,隨著“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經濟制度的實施,銀行信用一統天下的局面被打破,人們認識到,商業信用是發展商品經濟必不可少的一種信用形式,商業信用得以開放,商業票據也得以產生和發展。1980年,按照中央關于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利用市場搞活經濟的要求,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開始研究票據貼現問題,并于1981年初在兩個區的辦事處進行試點,摸索經驗。同年2月,上海楊浦和黃浦兩個區的辦事處合作試辦了第一筆同城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此后,上海徐匯區辦事處和安徽省天長縣人民銀行又合作試辦了第一筆異地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1982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對上海市分行提出的《關于恢復票據承兌、貼現業務的請示報告》作了批復,肯定了其試點的做法和經驗,并決定在重慶、沈陽、河北等地試辦此項業務。1984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頒發了《商業匯票承兌、貼現暫行辦法》,決定從1985年起在全國普遍開辦這項業務。1986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再貼現試行辦法》,正式開辦了對專業銀行的再貼現業務。1988年,針對企業間“三角債”日益嚴重的情況,中國人民銀行推行“三票一卡”的結算制度改革,要求大力推廣使用商業票據,使企業間的商業信用關系票據化。同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頒發了《銀行結算辦法》和《銀行結算會計核算手續》,將商業匯票作為一種重要的結算方式,對商業匯票的結算、承兌、貼現及再貼現的業務處理程序及會計核算手續做了明確規定。1991年,中國人民銀行在組織清理“三角債”的工作中,要求對承擔指令性計劃的雙保企業和商業、外貿、供銷等企業的適銷對路的工業品推行商業匯票,銀行可對其辦理貼現與再貼現。1994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正式制定和公布了《商業匯票辦法》。同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首次專門安排了100億元再貼現資金,專項用于煤炭、電力、冶金、化工和鐵道五個行業以及棉花、煙葉、生豬、食糖四種農副產品的已貼現票據的再貼現。1995年5月10日,八屆人大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并于199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該法的頒布和施行,對規范票據行為,保障票據活動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理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各種信用關系,促進票據承兌和貼現市場的健康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1995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通知,要求切實加強票據承兌、貼現與再貼現業務的基礎工作和規范化管理,強調再貼現放款限額不得與其他再貸款限額相互串用,各省、市、自治區人民銀行的分行對總行下達的再貼現限額要集中管理,統一調度,不要層層“切塊”下達。在再貼現限額的分配上,實行區別對待的政策:一是優先支持商業票據使用廣泛、貼現業務量大的地區和銀行;二是優先支持跨省、市、區間進行貼現與再貼現業務;三是優先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信用好的承兌貼現業務;四是優先支持貼現與再貼現行為規范、管理健全的地區和銀行。1996年,各商業銀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要求,結合本系統實際,分別制定了《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辦法》及實施細則。人民銀行一級分行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再貼現業務管理辦法》及業務操作規程。各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強了對其分支機構票據承兌的授權管理,不斷完善內部監控和風險防范制度,較好地防止了越權、超量承兌的發生。人民銀行在這一年,還選擇了一些票據貼現市場起步較早,基礎較好的省、市分行,進行了轉貼現業務的試點。各試點行分別擬定了有關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為轉貼現市場的啟動創造了有利的前提條件,人民銀行的一級分行和總行在1996年和1997年還開設了再貼現窗口,分別對轄區內的商業銀行和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總行開辦再貼現業務。為了調動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的積極性,人民銀行允許商業銀行的貼現率實行在再貼現率基礎上加一定點數的確定方法,以提高商業銀行的收益水平。貼現率是否下浮,由商業銀行根據開票企業的信用度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還主張放開商業銀行之間的轉貼現率,并使其成為推進貸款利率市場化改革的突破口。經過十幾年的發展歷程,票據的融資功能得到了很大增強,票據貼現市場的融資規模穩步擴大,在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的積極作用也愈來愈明顯。當然,和西方發達國家的票據貼現市場相比,我國的票據貼現市場還很稚嫩,尚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在運行中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相信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國的票據貼現市場會日臻完善。。
熱心網友
經過十幾年的發展歷程,票據的融資功能得到了很大增強,票據貼現市場的融資規模穩步擴大,在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的積極作用也愈來愈明顯。當然,和西方發達國家的票據貼現市場相比,我國的票據貼現市場還很稚嫩,尚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在運行中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相信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國的票據貼現市場會日臻完善。
熱心網友
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強調一切信用集中于國家銀行,排斥銀行信用以外的所有信用形式。據不完全統計,從1955年3月到1965年10月間,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其他部委先后發布了20多個取消商業信用的文件,平均每年發2個。1979年改革開放后,隨著“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經濟制度的實施,銀行信用一統天下的局面被打破,人們認識到,商業信用是發展商品經濟必不可少的一種信用形式,商業信用得以開放,商業票據也得以產生和發展。1980年,按照中央關于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利用市場搞活經濟的要求,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開始研究票據貼現問題,并于1981年初在兩個區的辦事處進行試點,摸索經驗。同年2月,上海楊浦和黃浦兩個區的辦事處合作試辦了第一筆同城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此后,上海徐匯區辦事處和安徽省天長縣人民銀行又合作試辦了第一筆異地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1982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對上海市分行提出的《關于恢復票據承兌、貼現業務的請示報告》作了批復,肯定了其試點的做法和經驗,并決定在重慶、沈陽、河北等地試辦此項業務。1984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頒發了《商業匯票承兌、貼現暫行辦法》,決定從1985年起在全國普遍開辦這項業務。1986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再貼現試行辦法》,正式開辦了對專業銀行的再貼現業務。1988年,針對企業間“三角債”日益嚴重的情況,中國人民銀行推行“三票一卡”的結算制度改革,要求大力推廣使用商業票據,使企業間的商業信用關系票據化。同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頒發了《銀行結算辦法》和《銀行結算會計核算手續》,將商業匯票作為一種重要的結算方式,對商業匯票的結算、承兌、貼現及再貼現的業務處理程序及會計核算手續做了明確規定。1991年,中國人民銀行在組織清理“三角債”的工作中,要求對承擔指令性計劃的雙保企業和商業、外貿、供銷等企業的適銷對路的工業品推行商業匯票,銀行可對其辦理貼現與再貼現。1994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正式制定和公布了《商業匯票辦法》。同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首次專門安排了100億元再貼現資金,專項用于煤炭、電力、冶金、化工和鐵道五個行業以及棉花、煙葉、生豬、食糖四種農副產品的已貼現票據的再貼現。1995年5月10日,八屆人大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并于199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該法的頒布和施行,對規范票據行為,保障票據活動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理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各種信用關系,促進票據承兌和貼現市場的健康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1995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通知,要求切實加強票據承兌、貼現與再貼現業務的基礎工作和規范化管理,強調再貼現放款限額不得與其他再貸款限額相互串用,各省、市、自治區人民銀行的分行對總行下達的再貼現限額要集中管理,統一調度,不要層層“切塊”下達。在再貼現限額的分配上,實行區別對待的政策:一是優先支持商業票據使用廣泛、貼現業務量大的地區和銀行;二是優先支持跨省、市、區間進行貼現與再貼現業務;三是優先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信用好的承兌貼現業務;四是優先支持貼現與再貼現行為規范、管理健全的地區和銀行。1996年,各商業銀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要求,結合本系統實際,分別制定了《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辦法》及實施細則。人民銀行一級分行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再貼現業務管理辦法》及業務操作規程。各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強了對其分支機構票據承兌的授權管理,不斷完善內部監控和風險防范制度,較好地防止了越權、超量承兌的發生。人民銀行在這一年,還選擇了一些票據貼現市場起步較早,基礎較好的省、市分行,進行了轉貼現業務的試點。各試點行分別擬定了有關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為轉貼現市場的啟動創造了有利的前提條件,人民銀行的一級分行和總行在1996年和1997年還開設了再貼現窗口,分別對轄區內的商業銀行和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總行開辦再貼現業務。為了調動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的積極性,人民銀行允許商業銀行的貼現率實行在再貼現率基礎上加一定點數的確定方法,以提高商業銀行的收益水平。貼現率是否下浮,由商業銀行根據開票企業的信用度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還主張放開商業銀行之間的轉貼現率,并使其成為推進貸款利率市場化改革的突破口。經過十幾年的發展歷程,票據的融資功能得到了很大增強,票據貼現市場的融資規模穩步擴大,在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的積極作用也愈來愈明顯。當然,和西方發達國家的票據貼現市場相比,我國的票據貼現市場還很稚嫩,尚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在運行中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相信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國的票據貼現市場會日臻完善。。
熱心網友
我國票據貼現市場概況如何? 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強調一切信用集中于國家銀行,排斥銀行信用以外的所有信用形式。據不完全統計,從1955年3月到1965年10月間,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其他部委先后發布了20多個取消商業信用的文件,平均每年發2個。1979年改革開放后,隨著“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經濟制度的實施,銀行信用一統天下的局面被打破,人們認識到,商業信用是發展商品經濟必不可少的一種信用形式,商業信用得以開放,商業票據也得以產生和發展。1980年,按照中央關于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利用市場搞活經濟的要求,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開始研究票據貼現問題,并于1981年初在兩個區的辦事處進行試點,摸索經驗。同年2月,上海楊浦和黃浦兩個區的辦事處合作試辦了第一筆同城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此后,上海徐匯區辦事處和安徽省天長縣人民銀行又合作試辦了第一筆異地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1982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對上海市分行提出的《關于恢復票據承兌、貼現業務的請示報告》作了批復,肯定了其試點的做法和經驗,并決定在重慶、沈陽、河北等地試辦此項業務。1984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頒發了《商業匯票承兌、貼現暫行辦法》,決定從1985年起在全國普遍開辦這項業務。1986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再貼現試行辦法》,正式開辦了對專業銀行的再貼現業務。1988年,針對企業間“三角債”日益嚴重的情況,中國人民銀行推行“三票一卡”的結算制度改革,要求大力推廣使用商業票據,使企業間的商業信用關系票據化。同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頒發了《銀行結算辦法》和《銀行結算會計核算手續》,將商業匯票作為一種重要的結算方式,對商業匯票的結算、承兌、貼現及再貼現的業務處理程序及會計核算手續做了明確規定。1991年,中國人民銀行在組織清理“三角債”的工作中,要求對承擔指令性計劃的雙保企業和商業、外貿、供銷等企業的適銷對路的工業品推行商業匯票,銀行可對其辦理貼現與再貼現。1994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正式制定和公布了《商業匯票辦法》。同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首次專門安排了100億元再貼現資金,專項用于煤炭、電力、冶金、化工和鐵道五個行業以及棉花、煙葉、生豬、食糖四種農副產品的已貼現票據的再貼現。1995年5月10日,八屆人大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并于199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該法的頒布和施行,對規范票據行為,保障票據活動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理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各種信用關系,促進票據承兌和貼現市場的健康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1995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通知,要求切實加強票據承兌、貼現與再貼現業務的基礎工作和規范化管理,強調再貼現放款限額不得與其他再貸款限額相互串用,各省、市、自治區人民銀行的分行對總行下達的再貼現限額要集中管理,統一調度,不要層層“切塊”下達。在再貼現限額的分配上,實行區別對待的政策:一是優先支持商業票據使用廣泛、貼現業務量大的地區和銀行;二是優先支持跨省、市、區間進行貼現與再貼現業務;三是優先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信用好的承兌貼現業務;四是優先支持貼現與再貼現行為規范、管理健全的地區和銀行。1996年,各商業銀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要求,結合本系統實際,分別制定了《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辦法》及實施細則。人民銀行一級分行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再貼現業務管理辦法》及業務操作規程。各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強了對其分支機構票據承兌的授權管理,不斷完善內部監控和風險防范制度,較好地防止了越權、超量承兌的發生。人民銀行在這一年,還選擇了一些票據貼現市場起步較早,基礎較好的省、市分行,進行了轉貼現業務的試點。各試點行分別擬定了有關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為轉貼現市場的啟動創造了有利的前提條件,人民銀行的一級分行和總行在1996年和1997年還開設了再貼現窗口,分別對轄區內的商業銀行和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總行開辦再貼現業務。為了調動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的積極性,人民銀行允許商業銀行的貼現率實行在再貼現率基礎上加一定點數的確定方法,以提高商業銀行的收益水平。貼現率是否下浮,由商業銀行根據開票企業的信用度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還主張放開商業銀行之間的轉貼現率,并使其成為推進貸款利率市場化改革的突破口。經過十幾年的發展歷程,票據的融資功能得到了很大增強,票據貼現市場的融資規模穩步擴大,在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的積極作用也愈來愈明顯。當然,和西方發達國家的票據貼現市場相比,我國的票據貼現市場還很稚嫩,尚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在運行中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相信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國的票據貼現市場會日臻完善。。
熱心網友
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強調一切信用集中于國家銀行,排斥銀行信用以外的所有信用形式。據不完全統計,從1955年3月到1965年10月間,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其他部委先后發布了20多個取消商業信用的文件,平均每年發2個。1979年改革開放后,隨著“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經濟制度的實施,銀行信用一統天下的局面被打破,人們認識到,商業信用是發展商品經濟必不可少的一種信用形式,商業信用得以開放,商業票據也得以產生和發展。1980年,按照中央關于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利用市場搞活經濟的要求,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開始研究票據貼現問題,并于1981年初在兩個區的辦事處進行試點,摸索經驗。同年2月,上海楊浦和黃浦兩個區的辦事處合作試辦了第一筆同城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此后,上海徐匯區辦事處和安徽省天長縣人民銀行又合作試辦了第一筆異地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1982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對上海市分行提出的《關于恢復票據承兌、貼現業務的請示報告》作了批復,肯定了其試點的做法和經驗,并決定在重慶、沈陽、河北等地試辦此項業務。1984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頒發了《商業匯票承兌、貼現暫行辦法》,決定從1985年起在全國普遍開辦這項業務。1986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再貼現試行辦法》,正式開辦了對專業銀行的再貼現業務。1988年,針對企業間“三角債”日益嚴重的情況,中國人民銀行推行“三票一卡”的結算制度改革,要求大力推廣使用商業票據,使企業間的商業信用關系票據化。同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頒發了《銀行結算辦法》和《銀行結算會計核算手續》,將商業匯票作為一種重要的結算方式,對商業匯票的結算、承兌、貼現及再貼現的業務處理程序及會計核算手續做了明確規定。1991年,中國人民銀行在組織清理“三角債”的工作中,要求對承擔指令性計劃的雙保企業和商業、外貿、供銷等企業的適銷對路的工業品推行商業匯票,銀行可對其辦理貼現與再貼現。1994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正式制定和公布了《商業匯票辦法》。同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首次專門安排了100億元再貼現資金,專項用于煤炭、電力、冶金、化工和鐵道五個行業以及棉花、煙葉、生豬、食糖四種農副產品的已貼現票據的再貼現。1995年5月10日,八屆人大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并于199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該法的頒布和施行,對規范票據行為,保障票據活動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理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各種信用關系,促進票據承兌和貼現市場的健康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1995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通知,要求切實加強票據承兌、貼現與再貼現業務的基礎工作和規范化管理,強調再貼現放款限額不得與其他再貸款限額相互串用,各省、市、自治區人民銀行的分行對總行下達的再貼現限額要集中管理,統一調度,不要層層“切塊”下達。在再貼現限額的分配上,實行區別對待的政策:一是優先支持商業票據使用廣泛、貼現業務量大的地區和銀行;二是優先支持跨省、市、區間進行貼現與再貼現業務;三是優先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信用好的承兌貼現業務;四是優先支持貼現與再貼現行為規范、管理健全的地區和銀行。1996年,各商業銀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要求,結合本系統實際,分別制定了《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辦法》及實施細則。人民銀行一級分行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再貼現業務管理辦法》及業務操作規程。各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強了對其分支機構票據承兌的授權管理,不斷完善內部監控和風險防范制度,較好地防止了越權、超量承兌的發生。人民銀行在這一年,還選擇了一些票據貼現市場起步較早,基礎較好的省、市分行,進行了轉貼現業務的試點。各試點行分別擬定了有關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為轉貼現市場的啟動創造了有利的前提條件,人民銀行的一級分行和總行在1996年和1997年還開設了再貼現窗口,分別對轄區內的商業銀行和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總行開辦再貼現業務。為了調動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的積極性,人民銀行允許商業銀行的貼現率實行在再貼現率基礎上加一定點數的確定方法,以提高商業銀行的收益水平。貼現率是否下浮,由商業銀行根據開票企業的信用度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還主張放開商業銀行之間的轉貼現率,并使其成為推進貸款利率市場化改革的突破口。經過十幾年的發展歷程,票據的融資功能得到了很大增強,票據貼現市場的融資規模穩步擴大,在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的積極作用也愈來愈明顯。當然,和西方發達國家的票據貼現市場相比,我國的票據貼現市場還很稚嫩,尚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在運行中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相信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國的票據貼現市場會日臻完善。。
熱心網友
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強調一切信用集中于國家銀行,排斥銀行信用以外的所有信用形式。據不完全統計,從1955年3月到1965年10月間,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其他部委先后發布了20多個取消商業信用的文件,平均每年發2個。1979年改革開放后,隨著“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經濟制度的實施,銀行信用一統天下的局面被打破,人們認識到,商業信用是發展商品經濟必不可少的一種信用形式,商業信用得以開放,商業票據也得以產生和發展。1980年,按照中央關于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利用市場搞活經濟的要求,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開始研究票據貼現問題,并于1981年初在兩個區的辦事處進行試點,摸索經驗。同年2月,上海楊浦和黃浦兩個區的辦事處合作試辦了第一筆同城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此后,上海徐匯區辦事處和安徽省天長縣人民銀行又合作試辦了第一筆異地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1982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對上海市分行提出的《關于恢復票據承兌、貼現業務的請示報告》作了批復,肯定了其試點的做法和經驗,并決定在重慶、沈陽、河北等地試辦此項業務。1984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頒發了《商業匯票承兌、貼現暫行辦法》,決定從1985年起在全國普遍開辦這項業務。1986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再貼現試行辦法》,正式開辦了對專業銀行的再貼現業務。1988年,針對企業間“三角債”日益嚴重的情況,中國人民銀行推行“三票一卡”的結算制度改革,要求大力推廣使用商業票據,使企業間的商業信用關系票據化。同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頒發了《銀行結算辦法》和《銀行結算會計核算手續》,將商業匯票作為一種重要的結算方式,對商業匯票的結算、承兌、貼現及再貼現的業務處理程序及會計核算手續做了明確規定。1991年,中國人民銀行在組織清理“三角債”的工作中,要求對承擔指令性計劃的雙保企業和商業、外貿、供銷等企業的適銷對路的工業品推行商業匯票,銀行可對其辦理貼現與再貼現。1994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正式制定和公布了《商業匯票辦法》。同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首次專門安排了100億元再貼現資金,專項用于煤炭、電力、冶金、化工和鐵道五個行業以及棉花、煙葉、生豬、食糖四種農副產品的已貼現票據的再貼現。1995年5月10日,八屆人大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并于199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該法的頒布和施行,對規范票據行為,保障票據活動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理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各種信用關系,促進票據承兌和貼現市場的健康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熱心網友
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強調一切信用集中于國家銀行,排斥銀行信用以外的所有信用形式。據不完全統計,從1955年3月到1965年10月間,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其他部委先后發布了20多個取消商業信用的文件,平均每年發2個。1979年改革開放后,隨著“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經濟制度的實施,銀行信用一統天下的局面被打破,人們認識到,商業信用是發展商品經濟必不可少的一種信用形式,商業信用得以開放,商業票據也得以產生和發展。1980年,按照中央關于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利用市場搞活經濟的要求,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開始研究票據貼現問題,并于1981年初在兩個區的辦事處進行試點,摸索經驗。同年2月,上海楊浦和黃浦兩個區的辦事處合作試辦了第一筆同城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此后,上海徐匯區辦事處和安徽省天長縣人民銀行又合作試辦了第一筆異地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1982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對上海市分行提出的《關于恢復票據承兌、貼現業務的請示報告》作了批復,肯定了其試點的做法和經驗,并決定在重慶、沈陽、河北等地試辦此項業務。1984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頒發了《商業匯票承兌、貼現暫行辦法》,決定從1985年起在全國普遍開辦這項業務。1986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再貼現試行辦法》,正式開辦了對專業銀行的再貼現業務。1988年,針對企業間“三角債”日益嚴重的情況,中國人民銀行推行“三票一卡”的結算制度改革,要求大力推廣使用商業票據,使企業間的商業信用關系票據化。同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頒發了《銀行結算辦法》和《銀行結算會計核算手續》,將商業匯票作為一種重要的結算方式,對商業匯票的結算、承兌、貼現及再貼現的業務處理程序及會計核算手續做了明確規定。1991年,中國人民銀行在組織清理“三角債”的工作中,要求對承擔指令性計劃的雙保企業和商業、外貿、供銷等企業的適銷對路的工業品推行商業匯票,銀行可對其辦理貼現與再貼現。1994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正式制定和公布了《商業匯票辦法》。同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首次專門安排了100億元再貼現資金,專項用于煤炭、電力、冶金、化工和鐵道五個行業以及棉花、煙葉、生豬、食糖四種農副產品的已貼現票據的再貼現。1995年5月10日,八屆人大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并于199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該法的頒布和施行,對規范票據行為,保障票據活動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理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各種信用關系,促進票據承兌和貼現市場的健康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1995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通知,要求切實加強票據承兌、貼現與再貼現業務的基礎工作和規范化管理,強調再貼現放款限額不得與其他再貸款限額相互串用,各省、市、自治區人民銀行的分行對總行下達的再貼現限額要集中管理,統一調度,不要層層“切塊”下達。在再貼現限額的分配上,實行區別對待的政策:一是優先支持商業票據使用廣泛、貼現業務量大的地區和銀行;二是優先支持跨省、市、區間進行貼現與再貼現業務;三是優先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信用好的承兌貼現業務;四是優先支持貼現與再貼現行為規范、管理健全的地區和銀行。1996年,各商業銀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要求,結合本系統實際,分別制定了《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辦法》及實施細則。人民銀行一級分行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再貼現業務管理辦法》及業務操作規程。各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強了對其分支機構票據承兌的授權管理,不斷完善內部監控和風險防范制度,較好地防止了越權、超量承兌的發生。人民銀行在這一年,還選擇了一些票據貼現市場起步較早,基礎較好的省、市分行,進行了轉貼現業務的試點。各試點行分別擬定了有關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為轉貼現市場的啟動創造了有利的前提條件,人民銀行的一級分行和總行在1996年和1997年還開設了再貼現窗口,分別對轄區內的商業銀行和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總行開辦再貼現業務。為了調動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的積極性,人民銀行允許商業銀行的貼現率實行在再貼現率基礎上加一定點數的確定方法,以提高商業銀行的收益水平。貼現率是否下浮,由商業銀行根據開票企業的信用度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還主張放開商業銀行之間的轉貼現率,并使其成為推進貸款利率市場化改革的突破口。經過十幾年的發展歷程,票據的融資功能得到了很大增強,票據貼現市場的融資規模穩步擴大,在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的積極作用也愈來愈明顯。當然,和西方發達國家的票據貼現市場相比,我國的票據貼現市場還很稚嫩,尚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在運行中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相信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國的票據貼現市場會日臻完善。。
熱心網友
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強調一切信用集中于國家銀行,排斥銀行信用以外的所有信用形式。據不完全統計,從1955年3月到1965年10月間,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其他部委先后發布了20多個取消商業信用的文件,平均每年發2個。1979年改革開放后,隨著“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經濟制度的實施,銀行信用一統天下的局面被打破,人們認識到,商業信用是發展商品經濟必不可少的一種信用形式,商業信用得以開放,商業票據也得以產生和發展。1980年,按照中央關于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利用市場搞活經濟的要求,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開始研究票據貼現問題,并于1981年初在兩個區的辦事處進行試點,摸索經驗。同年2月,上海楊浦和黃浦兩個區的辦事處合作試辦了第一筆同城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此后,上海徐匯區辦事處和安徽省天長縣人民銀行又合作試辦了第一筆異地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1982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對上海市分行提出的《關于恢復票據承兌、貼現業務的請示報告》作了批復,肯定了其試點的做法和經驗,并決定在重慶、沈陽、河北等地試辦此項業務。1984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頒發了《商業匯票承兌、貼現暫行辦法》,決定從1985年起在全國普遍開辦這項業務。1986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再貼現試行辦法》,正式開辦了對專業銀行的再貼現業務。1988年,針對企業間“三角債”日益嚴重的情況,中國人民銀行推行“三票一卡”的結算制度改革,要求大力推廣使用商業票據,使企業間的商業信用關系票據化。同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頒發了《銀行結算辦法》和《銀行結算會計核算手續》,將商業匯票作為一種重要的結算方式,對商業匯票的結算、承兌、貼現及再貼現的業務處理程序及會計核算手續做了明確規定。1991年,中國人民銀行在組織清理“三角債”的工作中,要求對承擔指令性計劃的雙保企業和商業、外貿、供銷等企業的適銷對路的工業品推行商業匯票,銀行可對其辦理貼現與再貼現。1994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正式制定和公布了《商業匯票辦法》。同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首次專門安排了100億元再貼現資金,專項用于煤炭、電力、冶金、化工和鐵道五個行業以及棉花、煙葉、生豬、食糖四種農副產品的已貼現票據的再貼現。1995年5月10日,八屆人大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并于199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該法的頒布和施行,對規范票據行為,保障票據活動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理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各種信用關系,促進票據承兌和貼現市場的健康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1995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通知,要求切實加強票據承兌、貼現與再貼現業務的基礎工作和規范化管理,強調再貼現放款限額不得與其他再貸款限額相互串用,各省、市、自治區人民銀行的分行對總行下達的再貼現限額要集中管理,統一調度,不要層層“切塊”下達。在再貼現限額的分配上,實行區別對待的政策:一是優先支持商業票據使用廣泛、貼現業務量大的地區和銀行;二是優先支持跨省、市、區間進行貼現與再貼現業務;三是優先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信用好的承兌貼現業務;四是優先支持貼現與再貼現行為規范、管理健全的地區和銀行。1996年,各商業銀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要求,結合本系統實際,分別制定了《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辦法》及實施細則。人民銀行一級分行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再貼現業務管理辦法》及業務操作規程。各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強了對其分支機構票據承兌的授權管理,不斷完善內部監控和風險防范制度,較好地防止了越權、超量承兌的發生。人民銀行在這一年,還選擇了一些票據貼現市場起步較早,基礎較好的省、市分行,進行了轉貼現業務的試點。各試點行分別擬定了有關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為轉貼現市場的啟動創造了有利的前提條件,人民銀行的一級分行和總行在1996年和1997年還開設了再貼現窗口,分別對轄區內的商業銀行和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總行開辦再貼現業務。為了調動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的積極性,人民銀行允許商業銀行的貼現率實行在再貼現率基礎上加一定點數的確定方法,以提高商業銀行的收益水平。貼現率是否下浮,由商業銀行根據開票企業的信用度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還主張放開商業銀行之間的轉貼現率,并使其成為推進貸款利率市場化改革的突破口。經過十幾年的發展歷程,票據的融資功能得到了很大增強,票據貼現市場的融資規模穩步擴大,在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的積極作用也愈來愈明顯。當然,和西方發達國家的票據貼現市場相比,我國的票據貼現市場還很稚嫩,尚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在運行中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相信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國的票據貼現市場會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