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如下:2000.12張某因翻建房屋與鄰居史某為土地使用權發生了爭議,張某以史某制止其蓋房為由向鄉政府申請,要求確認土地使用權。2000.12.16 鄉政府以張某蓋房未按批準的執行,侵犯了史某的宅基地使用權為由,限其10天拆除已建的高1.2m的墻,并退回2米,張某不服,于接到處理通知書第2天申請縣政府復議。縣政府認為鄉政府處理決定中計算錯誤,故于2000.12.30作出復議決定,限張某10天內拆墻并退回0.5米。張某仍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問題:1.本案有哪些行政法律關系?為什么? 2.縣政府受理此案的法律依據是什么?為什么? 3.張某的起訴應以誰為被告?為什么? 4.該案應由哪個人民法院管轄?為什么? 5.鄉政府的行政行為屬于哪一類?為什么?多謝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