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前妻離了有快2年了。為了我們的房子我今年付給她3萬多了(協議分6年付給她使用費,6年后出租或出售),她今年4月才搬出去。最近她起訴了,說要我給她房子市場價格的一半。雖然我們有協議,但她的律師說她有權處置自己的產權。我自己背著,沒有告訴孩子(7歲)和父母(幫我帶孩子的),已經去了2次法院,后天還要開庭。有沒有法律界的朋友,給我一些幫助。我一直沒有請律師,我覺得能應付,但實際上,我可能需要幫助。謝謝熱心人。
熱心網友
你可以要求按協議辦。
熱心網友
人有時要狠一點
熱心網友
應該。
熱心網友
你應該請律師.因為有些是還是當面談比較好.能私了,盡量找前妻談談,畢竟你帶孩子,孩子是兩個人的.男人也是人,不要把自己想的太堅強.但是請不要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