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的缺陷,是“行政事業單位員工因工受傷,如何認定工傷”問題產生的根源。由于全國沒有統一的適用于非企業(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的工傷保障制度規范,造成廣大基層公職人員在遭遇工傷傷害時,無法取得工傷認定,也無法享受本該享受的工傷待遇。工傷保障不保非企業公職人員的現象是由來已久的事情。 這個話題說來實在好沉重、好沉重!企業的勞動者可以納入全國統一的工傷保險,通過工傷認定程序,享受工傷待遇。而偏偏非企業公職人員卻不行,這就是立法上的不公平。另外,由于“醫改”取消了公職人員原來享有的“公費醫療”,而實行社會一體化的“基本醫療保險”。而意外傷害偏偏又不屬于“醫保”范圍,這令公職人員傷無所治,心無法平,因而陷于了非常尷尬的境地。由于立法的疏忽和制度的缺陷,在全國形成了“工傷保障不到位,公職人員流血又流淚”的非正常現象。現在全國僅有少數地區有分散零星的地方性規章,為公職人員提供很難操作的工傷保障支持。北京、上海、深圳、大連、溫州、重慶等這些地方的非企業公職人員,有可能得到工傷方面的待遇。其他地方目前還只有等待,苦苦地等待!

熱心網友

北京、上海、深圳、大連、溫州、重慶等這些地方的非企業公職人員,有可能得到工傷方面的待遇。其他地方目前還只有等待,苦苦地等待! 你所說的非常有道理,國家現行法律體系中確實缺少關于國家公職人員工傷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致使一旦發生工傷,受害者竟無法可依,無法順理成章的申報工傷,并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不能不說是一大缺憾。能作的只能是一聲嘆息!相信會在不久的將來會出臺相應的政策的。附北京的相關政策,僅供參考: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的通知【頒布單位】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頒布日期】2005。01。19 【時效性】有效 【實施日期】2005。01。19 【正文】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的通知 (京勞社工發[2005]6號)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開發區勞動人事局: 在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的人員發生工傷,在國家尚未出臺新的政策之前,其工傷認定暫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規定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 。

熱心網友

都說民工是 弱勢群體,我說公務員才是弱勢群體,民工辭職或辭退都有補償,還給交社保;公務員辭職什么也沒有,以前的工作年限也不算社保,這樣看,誰更慘?

熱心網友

不對的,你沒看到,很多的工職人員犧牲或死亡,都是按照烈士或是工傷待遇處理的嗎。工職人員同樣是按照工傷處理的,而且,處理情況一般比企業的職工要強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