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賣給我妹了,已經換了她的姓名執照,如果我借回來使用,我的債務人有權利扣下它頂債嗎?
熱心網友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你的車已經賣給了你的妹妹,如果你的妹妹給付了相應的對價,那么你們的買賣合同就是成立的.如果你的妹妹沒有給付相應的對價或者是沒有給付對價,就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那么對于你們之間的合同債權人是可以向法院起訴撤消的.但是無論你的妹妹是否給付了對價,你的債權人都無權扣押你的車或是你借來的車,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
熱心網友
樓主有轉 移財產這嫌。
熱心網友
如果有為了逃避債務而有意轉移財產 則另當別論
熱心網友
沒有權利的,機動車所有權的轉移是采取登記主義,既然執照已換了你妹的姓名,那么代表該所有權已轉移,你的債務人強行扣押該車的話,就是對你妹的車子的侵權!
熱心網友
沒有權利的啊,因為你已經把你的車子轉讓給了你的妹妹,所有權轉移,那么車子就是你妹妹的所有物.你借回來使用,只是借用,車子并不是你的所有物了,那么你的債務人想用車子來抵用你的債務的話是不可以的,他只能拿你的所有物在你無法還款的時候進行抵債,而車子并不是你的所有物,屬于你妹妹的,如果他強行拿車子抵債,那么他就是侵犯了你妹妹對車子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