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其實這個問題主要是因為職權分工原因造成的。軍車的管理使用由部隊的警備司令部專門負責管理,而交警部門主要負責管理社會車輛,軍車作為特種車輛經常需要執行任務,加上少數部隊駕駛員有特權思想,交通法規意識淡薄,所以屢屢發生軍車違章現象。現在軍隊管理部門也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經常不定期地會同交警部門聯合執法,一定程度上扭轉了這股風氣。附:2001年8月1日公安部、解放軍總后勤部聯合發出通知,軍車駕駛員發生交通違章、交通事故,將實施抄告制度。通知說,軍車駕駛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等交通管理法規、規章規定,按照《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章記分辦法》應記三分(含)以上的違章行為,以及發生一般交通事故負有同等責任以上或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負有事故責任的交通事故都需要抄告。通知說,對軍車駕駛員交通違章需要實施抄告的,由交警填寫抄告記錄單;對軍車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需要實施抄告的,由交警大隊填寫抄告記錄單。被抄告的軍車駕駛員應當將抄告記錄單的第二聯上交單位主管領導。通知要求,交警支隊要在每月月初按軍隊各大單位將軍車交通違章、交通事故抄告記錄匯總一次,填寫抄告登記表,直接郵寄或傳真給軍隊各大單位軍事交通運輸部軍車監理所(站)。同時,軍隊各大單位軍事交通運輸部于當月底前將情況通報給違章駕駛員所在部隊車輛駕駛證核發機關。部隊車輛駕駛證核發機關應及時組織處理,并填寫抄告處理反饋表于每月底前通報給發出抄告的交警支隊并抄送軍隊大單位軍事交通運輸部。。

熱心網友

軍車的使用等由軍隊糾察部門負責 ,地方對軍車沒有管轄權。 而且,很多的時候,軍車是在執行任務。

熱心網友

軍車違章一般不管理,因為軍車有的時候執行特殊的任務軍車的使用等由軍隊糾察部門負責

熱心網友

官官相護唄,見慣不怪啦,這社會就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