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中關于“工程結算”有這么一段描述:“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將本科目余額于相關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對沖,借記本科目,貸記“工程施工”科目。請問為什么要對沖,含義是什么。
為了核算出工程利潤呀!
施工企業關系到一個承包和分包公司,不對沖會出現重復記賬,我是這么認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