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我租了一個廠房,當時合同訂的是五年,但現在剛過半年,由于種種原因我不想繼續租了,請問是否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要提前多少時間通知房東,是否需要付違約金?如果要付,請問是多少?

熱心網友

首先,你跟出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依雙方簽定的租賃廠房協議的內容確定,你可以解除合同,但依照你說的雙方有五年的租賃期限,顯然你違反了關于租賃期限的約定,必須依照協議關于違約責任的約定,支付雙方約定的違約金給對方,這是你解除協議對對方損失的補償。關于何時通知的問題,首先按雙方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應在合理期限(三個月內)發出書面解除協議的通知給對方,要證據證明你方已發出,有形式證據證明對方已收到。還有,如果按協議的約定,你方是具備解除協議的條件的,那就無須支付違約金;同時,如果你方認為違約金過高,可以跟對方協商調整,協商調整不成,可以起訴至法院由法官來裁斷,請求予以調整降低。總之,視具體情況和協議的條款來決定。

熱心網友

首選辦法是和對方協商解除合同,這樣無需賠償。協商不成你可能要支付約定的違約金或賠償對方一定的實際損失。違約金約定過高對方提出實際損失過高則建議你去法院訴求解除合同。

熱心網友

約定了期限的租賃合同,即定期租賃合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合同解除條件的話,提前解除合同,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一般都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按違約金處理。這是你簽定合同的時候同意的,你不要覺得冤。另一個是,由于你提前解除了合同,給出租方造成了損失,也可以要求你賠償。當然,約定了解除條件,又不同。即按合同約定解除。呵呵,我也是專業人士,你看看我的簡歷就知道了。竟然有人來這里拉客!

熱心網友

首先依照你們合同約定。如果約定中有違約金或者解除賠償金、解除條件的約定,就依照合同做。如果沒有,你只需提前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對方即可解除。但是你要對造成對方的損失做出賠償。這個損失,如果提起訴訟,由法官認定。你也可以和對方補充合同,設立解除條款。或者單獨就解除合同賠償問題,設立合同約定。建議通過協商解決比較好。可以避免造成太大的損失。

熱心網友

可以將你的合同發到我的郵箱,我看看再說。我是專業人士呀。在這種情況下,要依合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要按合同法辦。大家也可協商。但約定不能違反法律強制性的規定。

熱心網友

通常這種情況是要付違約金的,大概10%-20%,根據你們自己定的協議的原則定

熱心網友

這個要看你們合同上的具體條款。合同上應該有關于違約的處理和解決方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