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買了二輪,繳了一次養路費,并不知是繳到12月的.昨天去繳今年度的養路費,應該是一年48元的卻暴漲到172元.我被告知:你繳費遲到了,按規定收取9個月,一天1%的滯納金124元.我要求看規定,說沒有,電腦是這么算的.天哪!交通局什么時候變得比銀行更加精打細算.試想,48元錢存入銀行,要何年馬月才能變成172元?我不知道.一天1%的滯納金這是什么概念?我一次就繳了三年半的養路費,大家有否同樣的遭遇?
熱心網友
很同情您的遭遇. 這應該算正在打擊的霸王條款之一吧.我幫您計算一下:從年初到9月16日共計260天.(銀行算利息可是沒這么精確,就按一年360天)按全年48元計算您的滯納金.(這也很霸道,憑什么第一個月就把第12個月該交的算作滯納?)48*260*1%=124.8如果它真收了您124元,那還算人家大氣,省了您coco 8毛錢呢.(什么事)您明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