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已分居達十幾年,他們沒有辦理過任何離婚手續,但他們結婚時是沒有結婚證的。由于某種原因,我父母都同意把他們結婚時的房子賣掉,而房子現在是由我的爸爸,妹妹,還有我三個人居住的,我是大學生,戶口已經遷出去.我想請教大家,如果賣房的合同上只簽我父親一個人的名字,這份合同有效嗎?(房子的買方怕如果合同上只簽我父親一個人的名字,合同會無效.)我還想請教一下,假定我的父母現在是一對正常的夫妻,房子是他們共同居住,這種情況下,如果合同上只簽我父親一個人的名字,合同有效嗎?
熱心網友
1。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你父母已經十幾年了,肯定是事實婚姻了2。房屋是父母的共同財產,夫妻之間有相互代理處置財產的權利,在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中對于善意第三人的權利也有法律的保護條款: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所以,購房人不必擔心合同無效,是可以由你父親或者母親一人簽字的
熱心網友
賣房的合同上只簽你父親一個人的名字,這份合同有效。
熱心網友
首先我國的結婚實行的是登記制度,也就是說原則上只有通過登記的婚姻才算做合法婚姻。但你的父母已構成法律上的事實婚姻,房子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在賣房子時如果另一方同意的話可以由一方簽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