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愛人結婚多年,但是現在住的房子一直寫的是我公公的名字,他沒有把產權證落到我們兩個的名下。請問哪位懂法律的朋友,如果將來我們離婚,我們現在住的房子該怎么分配,能不能判給我?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我現在應該怎么辦?
熱心網友
房產證上寫的是你公公的名字,這樣產權就屬于你公公,你們只有居住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假如你和你丈夫以后離婚,房子不屬于你們夫妻二人的財產,不在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你們無權分割。 你想得到房子除非你公公愿意通過法律方式正式把房子的產權變更為你們二人。
熱心網友
就離婚而言,產權證的名字并不重要,主要看那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后添置的。
熱心網友
房產證上寫的是你公公的名字,這樣產權就屬于你公公,假如你和你丈夫以后離婚,房子的分配就得由你公公一人做主。你想得到房子除非你公公愿意通過法律方式正式把房子的產權授予你。
熱心網友
如果房產證寫的是你公公的名字,你公公在你和你丈夫將來離婚的情況下,如果你公公主張產權,則該房屋不能算夫妻共同財產,沒有你的份額!現在最好能將房產證變更到你或你丈夫名下,或者你公公寫個說明,證明該房屋是你們的!
熱心網友
你們現在住的房子是不是你和你愛人結婚后才有的,如果是,產權證在誰名下并不要緊。如果將來離婚,應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果有子女,子女隨誰誰得大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