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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1.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基本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以報名: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或同等學力。 (3)從招收1994年碩士生開始,放寬考生的報考年齡,并取消對有本科學歷考生工作年限的要求。即具有高等學校本科畢業學歷,年齡在40歲以下,且符合報考條件中其他要求的青年,不計其本科畢業后參加實際工作的年限,經所在單位有人事權的部門同意后,均可報考研究生。 (4)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研究生的,應是大專畢業后兩年或兩年以上且達到與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者。極個別只有大專以下學歷,但實踐證明確有培養前途的考生,招生單位對其認真審核同意后,方可報考。 (5)身體健康。 (6)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須經所在學校推薦,其他人員須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 (7)本科畢業后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連續工作四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的在職人員經本單位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托培養的,可報名參加經教育部批準的高等學校為在職人員進行的單獨考試。有國家承認研究生學歷或已獲得碩士學位的在職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高等學校,且為原單位委托培養的碩士生。 在學的研究生、普通高等學校在學的非應屆畢業的本科生、在學的大專生、在學讀第二學士學位的學生,無正當理由退學以及被取消畢業生分配資格不滿五年者,均不得報名。 招生單位也可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規定的報考要求。例如,中國人民大學要求“報考者必須具有大學本科學歷且獲得學士學位。所有專業均不招收同等學力者,不招收中途休學的應屆生和未按時畢業的在校往屆生。” 2.報考碩士生的年齡及在職人員報考碩士生的工齡的計算 報考碩士生的考生年齡不超過40周歲。年齡的計算是從考生本人的出生年月日到被錄取入學的年月日。 同等學力者應有二年或二年以上的實際工作經驗。其時間的計算,是從本人參加工作的年月到被錄取的年月為止。 3.報名地點和報名日期 報名地點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的,一般在地市級以上城市或有關高等學校設報名點。報名日期由教育部統一規定,考生應在規定的報名期間內報名。逾期不予辦理。近幾年報名日期為當年11月10日至14日,12月初簽發準考證,春節前15天左右舉行考試,考試時間為兩天半。 4.考生了解招生單位招生計劃有關情況的途徑 考生有兩種辦法了解招生單位的招生計劃情況,一是向招生單位索取招生專業目錄,各招生單位的年度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目錄一般在上一年度的上半年擬定,招生專業目錄在9月份前后公布。屆時,考生可根據招生單位的規定,索取或郵購招生專業目錄。招生單位一般每年第四季度在《光明日報》上刊登招生廣告,考生也應注意這方面的消息。二是于報名期間內在報名點查閱,報名點都設有招生專業目錄閱覽室,并于報名期間開放,接待考生查閱,從中可以了解全國各招生單位某個或某些學科專業的招生專業目錄及入學考試科目。 5.招生專業目錄的主要內容 招生專業目錄是國家向社會和考生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內容和格式均由教育部統一規定,招生單位的招生專業目錄由所在省(市、自治區)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統一編制印發。 招生專業目錄一般包括招生單位名稱、代碼、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招生單位的系(所)、專業、研究方向、導師姓名及職稱、招生人數(有的按系所公布,有的按專業公布)、學習年限、外國語的語種、業務課各考試科目的名稱及其覆蓋面的課程等內容。 6.碩士研究生的報名的具體手續 (1)應屆本科畢業生持本校推薦報考的介紹信和學生證。其他考生須持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的介紹信(如果本單位無人事調配權,則須持主管單位人事部門介紹信)和工作證,大學本科畢業生還需持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同等學力者持所在單位出具的達到本科畢業程度的證明,到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推薦免初試的學生由畢業院校教務部門到所在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辦設立的報名點統一辦理報名手續。現役軍人報考地方院校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基層單位審核同意,經軍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到報名點按規定辦理報名手續。 (2)考生報名時,先繳納報名費,然后領取《報名登記卡》,填寫完畢后,換取《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高等學校歷年成績表》、《準考證》、《思想政治情況表》和《體格檢查表》等。考生應按各種表格上的填表說明認真填寫,內容力求詳盡,字跡務必清楚。報考志愿只填寫一個學科專業,但可填寫同一學科專業相近研究方向的兩個招生單位;應試外語語種,按招生單位的規定選擇一種;業務課有選考科目時,應在《報考登記表》封面的有關欄目中說明所選擇的考試科目名稱,如果不填則由招生單位指定。在準確填寫本人接受準考證地址的同時,必須填寫所在地的郵政編碼,以免寄送有關通知時發生投遞錯誤或延誤投遞時間。“研究方向”和“指導教師”兩欄,招生單位的招生專業目錄有要求的,考生要填寫清楚。 考生應備有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同一底版照片三張,報名后將其分別貼在《報考登記表》、《準考證》和《體格檢查表》上的指定位置。 (3)考生報名時應注意報名點有關體檢的通知,按照報名點指定的時間、醫院進行體格檢查。體格檢查結束后,由報名點向醫院收回《體格檢查表》。 (4)《報名登記表》由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簽署意見后連同考生《準考證》及最后學歷復印件,按規定日期一起交報名地點;也可根據報名地點的規定由考生所在單位直接寄送招生單位。有關《思想政治情況表》、申請單獨考試考生的《推薦書》和高等學校畢業的在職人員的《歷年學習成績表》,考生應提醒有關部門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按規定時間寄送招生單位。 7.考生在報考期間因工、因事外出時的報考手續 考生在報考期間(指從報名到考試日期)因工、因事外出,可持原單位人事部門開具的介紹信,就地報名并在指定地點參加考試。 8.考生收到準考證的時間 招生單位收到考生材料后,經過審查,對符合報考條件的經過編號、蓋章、填寫考試日程表后的《準考證》,按考生提供的接受準考證的地址、郵政編碼用掛號信直接寄發考生本人。 寄發準考證的日期統一由教育部規定,根據近幾年的做法,一般是在報名后一個月內完成。 9.報考研究生的在職人員備考和考試假期的規定 教育部規定“接到《準考證》的在職人員,所在單位應酌情給予二周至三周的備考和參加考試的假期,對其他考生不再另給假期。” 10.考生報名時的注意事項 (1)考生應提前三天到報名點查詢專業目錄,選擇填報的學校、學科和專業,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的學科專業應當相同或相近,并按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的考試要求準備初試。 (2)填寫報名登記表時一定寫清自己的通訊地址和郵政編碼,因為這是招生單位寄發準考證、通知考生成績及寄發復試通知等的通信依據。 (3)考生要注意根據自己的身體健康條件報名和選報學科專業,根據國家下發的碩士生入學體檢標準,有些疾病患者和生理缺陷者在報考資格和報考的專業上有一定的限制。 (4)考生如在報名到考試期間因事外出,可持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的介紹信,就地報名并在指定的地點參加考試。 11.考生在報名點報完名后獲得初試資格的程序 報考碩士研究生的考生,要接受填報第一志愿招生單位的資格審查。招生單位在收到考生報考材料后,經過審查,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對其《準考證》編號、蓋章并注明考試日程安排,然后及時將《準考證》寄給考生本人。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者,招生單位不再給考生寄發《準考證》,一般也通知考生。如考生在寄出報考表一個月內未收到招生單位寄發的《準考證》,可直接向招生單位查詢。 12.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報考 (1)器質性心臟血管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者除外)、心肌病。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 (2)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低于10.66千帕(超過160、低于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低于6.66千帕(超過90、低于50毫米汞柱)。 (3)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均不能錄取:A.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B.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兩年以上未復發、經縣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C.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4)支氣管擴張病。幼年時患過支氣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復發者。 (5)肝大、質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時觸及,肝在肋下2公分以內,脾在肋下1公分以內,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過2公分(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單純脾大超過1公分,脾功能亢進;單純脾大3公分以上。 (6)有各種惡性腫瘤病史者。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考生高于9%克,女性考生高于8%克可錄取)。 (7)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愈不足兩年,或雖已治愈兩年,但尿蛋白陽性,尿鏡檢不正常。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遺尿癥、夜游癥。 (9)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10)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風病患者(結核樣型麻風病,經專科醫生檢查確定已治愈一年以上者除外)。 (12)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 (13)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于5.0(1.0)者。 (14)兩耳聽力均低于2米。 (15)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用者。 (16)除上述各項外,有影響健康和學習的地方病,能否錄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的特點和專業要求研究確定。 13.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的考生的限報專業 (1)切除一肺葉兩年以上,肺功能恢復良好,或其他主要臟器(如肝、脾、腎、腸、胃等)做過較大手術兩年以上功能恢復良好者;凡有肝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關節炎等病史者(14歲前患過上述各種疾病確已治愈者,不在此例);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無癥狀者,不能報考工科的地質勘探、采礦、測繪、水文、公路、橋梁、建筑、民航、海運、海洋漁業各專業,理科的海洋物理、地質地理、地球物理各專業,農科的土地規劃專業,林科的林業、森林采伐、運輸機械、水運各專業,文科的考古專業,刑偵專業,體育專業,藝術類的管樂、聲樂和表演、舞蹈等專業。 (2)肱動脈收縮壓超過18.13千帕(136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1.46千帕(86毫米汞柱)者,不能報名的專業范圍除同(1)外,還應包括冶金類及機械類的熱加工(鍛、鑄、焊)、軋鋼工藝專業。 (3)“房間隔缺損”(包括高位室間隔缺損)手術治愈三年以上;“動脈導管未閉”已手術治愈兩年以上,目前心動能、體質狀況良好者,不能報考工科的地質勘探、采礦、測繪、水文、公路、橋梁、建筑、內河及海洋運輸、海洋漁業各專業,理科的地質物理、地球物理專業,林科的森林采伐、運輸機械專業,文科的考古專業,刑偵專業,體育專業,藝術類的舞蹈、表演專業。 (4)皮膚過敏癥;幼年時患過支氣管哮喘,上高中后未復發者,不能報考化工專業,藥學、化學專業。 (5)重度下肢脈曲張(靜脈血管呈蚯蚓或團狀并伴有皮膚病理性改變)者,不能報考的專業范圍同(1)(藝術業的管樂除外)。靜脈曲張已手術治愈者,不能報考藝術類的舞蹈、戲劇、電影及體育專業。 (6)任何一下肢不能運用;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二級以上;兩下胯均跛行;顯著胸廓畸形者,不能報考野外、高空、高溫、礦山、井下工作專業及航船駕駛、運輸類各專業,刑偵專業,體育專業,藝術類的表演、舞蹈、電影,海關等專業。 (7)色弱,不能報考工科的地質、礦業、冶金、化工、運輸、通信類(工程管理、電信機械專業除外)各專業以及建筑學、染整、印刷技術、印刷機構、民航航行管制及機務、自動控制、輪機專業,醫科各專業,藝術類的美術(雕塑專業除外)、工藝美術各專業。 (8)色盲,不能報考的專業除同色弱外,還包括工科的通信、糧食、食品、輕工類各專業及制冷、紡織化纖、無線電技術、熱加工(鍛、鑄、焊)、軋鋼各專業,理科(數學力學、理論計算數理專業除外)各專業,農林專業,藝術類的雕塑專業。 (9)不能識別紅、黃、綠、藍、紫各單種顏色的全色盲者不能報考的專業除同色盲外,還不能報考體育專業、財經專業、計算機專業、機械制造各專業,理、工、農、林科各管理專業。 (10)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于5.0(1.0)者,不能報考工科的海洋運輸、民航管制、海洋捕撈、海洋漁業資源專業及刑偵專業。 (11)屈光不正(近視眼或遠視眼,下同),任何一眼矯正到5.0(1.0),鏡片度數大于400度者,不能報考精密儀器、精密機械、印刷機械及印刷工藝、海關各專業。 (12)屈光不正,任何一眼矯正到5.0(1.0)鏡片度數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5.0(1.0),鏡片度數大于300度者,不能報考工科,理科(數學、理論物理專業除外),醫科,農、林科各專業(理、工、農、林科各管理專業除外,基礎醫學專業除外),藝術類的表演、電影攝影專業。 (13)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者,不能報考工科的地質、礦業、測繪、水文、運輸、通信、建筑、特種工業類各專業,以及電機制造和電器器材制造類中屬于無線電、有線電方面的各類專業,醫科,理科的動物學,體育,藝術類的音樂、電影戲劇、戲曲、舞蹈及師范學校,海關各專業。 (14)嗅覺遲鈍或喪失者,不能報考工科的化工,食品類各專業以及制冷專業,理科的化學、放射化學、分子生物學各專業,農科的果樹、水產品加工工藝、商品檢驗專業,林科的化學工藝專業,醫科各專業。 (15)嚴重的口吃,有口腔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礙發育者,不能報考工科的運輸、通信類各專業,民用航空專業,外交、外貿、外語各專業和醫科各專業,體育各專業,藝術類的電影、戲劇、戲曲、音樂、管樂各專業,師范院校各專業,法律和海關專業。凡五官缺陷影響面容端正的考生限報海關專業。 (16)男性考生身高在165厘米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55厘米以下者,不能報考工科的船舶駕駛、輪機管理、船舶電器設備、海洋捕撈、海關各專業。 (17)凡報考學齡前兒童教育、烹飪、食品科學、護理、旅游、餐旅等專業,應進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報考:A.谷丙轉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單位(含180單位)以上或賴氏法40單位(含40單位)以上者。B.谷丙轉氨酶改良金氏法高于130單位或賴氏法高于25單位并伴有麝草酚濁度試驗陽性或其他肝功能檢驗有一項異常者。C.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動血凝法陽性者。 (18)凡報考師范院校的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性不低于155厘米;行路步態無明顯跛行,著裝后脊柱無明顯側彎、駝背;面部無畸形,無較大面積(3×3平方厘米)疤麻、血管瘤或白癲風、黑色素痣等。 (19)報考體育專業的規定:A.身高:男性考生低于170厘米,女性考生低于160厘米,一般不予報考(個別地方和專業的身高標準由招生學校自定,并通知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于招生報名之前向社會公布)。B.視力:任何一眼裸眼視力低于4.7(警察體育專業低于5.0)者不予報考。 (20)報考烹飪專業兩眼裸視力不低于4.8。 (21)公安部所屬普通高校招生,對考生的身體條件除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外,還要求:A.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個別者不低于165厘米),體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體重不低于45千克。B.左右單眼裸眼視力,理科類專業應在5.0以上,文科類專業應在4.8以上,矯正視力應在5.0以上;無色盲、色弱。C.兩耳無重聽、無口吃。D.五官、體形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等),無重度平跖足(平腳板),無各種殘疾。 (22)根據教育部學生司[1990]016號文規定,航海類專業招生體檢視力標準調整為:A.雙眼裸眼視力低于4.8(0.6),限考航海醫學、遠洋船舶管理專業。B.雙眼裸眼視力低于4.9(0.8),限考輪機管理、船舶電器管理、船舶通信導航、船舶無線電通信專業。C.雙眼裸眼視力低于5.0(1.0),限考內河船舶駕駛專業。 14.同等學力考生的報考條件 教育部規定:大學生專科畢業生兩年(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入學之日)或兩年以上達到與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者;極個別只有大專以下學歷者,確有培養前途并達到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者,經招生單位審核同意后可準予報考。 15.同等學力考生的復試的規定 同等學力報考者,在通過初試后,在復試中要加試兩門課程,具體科目由其所報考的院校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