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決策層的失誤,導致員工回家待工或下崗,待工期間內停發工資和獎金.對嗎?符合勞動法的哪條哪款?再返回上班時,能用加班的工時沖抵由于決策層失誤而產生的欠工工時嗎?勞動法有這樣的規定嗎?欠工用加班工時沖抵,不能得到加班勞動報酬?

熱心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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