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給客戶開出了一張轉帳支票,可是客戶把它弄丟了,現在客戶要求我們重新開一張,請問我們有這個義務再開一張嗎?如果被別人拾到了或者別人用它在市場上流通了,人家找到我們公司要錢怎么辦?因為這張支票的支取期限是10天,現在是在銀行轉帳不行了。就怕第三人拿著它來向我們公司要錢,我們怎么辦?
熱心網友
根據《票據法》規定,如果票據遺失的應當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程序,宣告票據無效。萬一對方公司其實已經將該支票背書給他人。或有人偽造對方公司財務章等進行背書轉讓,那么善意取得該支票的人可以向貴公司追索票據金額。即使等滿10天,錢沒有被劃走,善意取得方還是可以向貴公司追索票據金額的。
熱心網友
如果收款人單位名稱處你公司已填上,那么請他耐心等十日(按支票上填寫的日期計算),等有效期過后,查你們公司的帳看是否劃走這筆款,如果沒有,可為他們重新開,但你們可以收取手續費,一般5-10元。如果沒有填單位名稱,那么你可就必須到你們公司的開戶銀行辦理掛失手續,如果金額不大,就可到此為止;如果金額巨大,則還應該在你公司所在地法院辦理一個什么手續(好象是發個聲明),這樣銀行肯定就不會支付,如果不辦這個手續,那么撿到這張支票的單位如果在你所在銀行的別的支行也有帳戶的話,就可以從別的支行劃走這筆款項(雖然最終可以查出并追回,但要付出很大的精力、很多的時間),辦這兩種手續都要收費的,銀行方面的費用較低,而法院方面的費用較高,不過,你們可以要求客戶承擔。
熱心網友
立即掛失。
熱心網友
根據《票據法》規定,如果票據遺失的應當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程序,宣告票據無效。萬一對方公司其實已經將該支票背書給他人。或有人偽造對方公司財務章等進行背書轉讓,那么善意取得該支票的人可以向貴公司追索票據金額。即使等滿10天,錢沒有被劃走,善意取得方還是可以向貴公司追索票據金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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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失呀。這點常識都沒有嗎?
熱心網友
做公示催告吧,已填寫并蓋了章的支票不可以掛失的,而且將來可能會惹麻煩。
熱心網友
為保險,10日后再說。最好是先通知你的開戶銀行,說明情況,銀行會處理的
熱心網友
說難也簡單,我就經常遇到這類事情.一:當會好人,也進步一下關系,重新給他開張.再到電臺或報紙掛失以前的那張.二:最損的,最好成績別用.就是:事不關己,由它去.建議您采取第一中,有利于您的工作和社交! 還有嘛事給我發郵件好了!!!
熱心網友
cancel old one give the person who want it another one
熱心網友
不用擔心,我公司也遇到過這種事.首先你要知道你的支票開的規矩不規矩(日期,收款單位,金額,用途是否開全),如果規矩去銀行要求作廢就可以了,如果不規矩你只能天天查帳了.
熱心網友
十天之內你不應該給收款單位開出第二轉帳張支票,你單位應該向開戶行提交一份證明,寫明原因,銀行可將丟失的這張支票票號做銷號處理(如是工行經辦員用1221交易),這樣即使是通兌也不會存在風險。如支票在有效期內找到開戶行還可做作廢憑證恢復交易,支票還可以繼續使用。
熱心網友
不能開,因為支票可以背書轉讓!不一定會在10日內支取的!
熱心網友
趕緊掛失再說!
熱心網友
轉帳支票是無法掛失的,只能通過法院進行公示,宣告票據無效.等過了有效期和法定追溯期后,方可辦理補辦手續.這不是追究誰的責任的事,考慮不周將造成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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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掛失后,可以向法庭申請公示催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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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沒有必要再開一張!!!保管義務并不是在你那里呀
熱心網友
向當地銀行作支票掛失,并向報紙作聲明、號碼、日期、金額。
熱心網友
如果已經填寫收款人名字,那么第三方拾到也沒有辦法從貴公司帳戶支取錢的,此情況需確認你客戶可靠不會欺騙,可以重新開支票,最好立字據;如果是空白收款人抬頭,則應該立即采取海上閑云鶴 的建議.
熱心網友
1、立即與你公司的開戶行聯系,對該支票進行掛失止付,如果已經劃帳(背書到提),就無法掛失了。2、10日后該支票過期失效后,再為客戶開具一份同等金額支票。3、如果支票已經劃帳,其經濟損失由客戶自己承擔。4、從法律角度看,其它人拿該支票找你公司的情況不可能,否則將涉嫌經濟詐騙行為,不必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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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失呀!
熱心網友
既然你們已經知道了這件事情,如果你們不去替客戶掛失,而客戶也沒有去掛失或者申請公示催告,從而造成損失的話,你們是有過錯的,因此我建議貴公司應立即去掛失或者提醒客戶掛失,從而避免自己行為上有瑕疵。我的MSN是lawyersfy@ ,很高興為您解答!
熱心網友
你可以通知你的銀行此張支票作廢啊。而且要求你的客戶負責因此產生的費用。
熱心網友
叫他們等10天,支票的支取期限過后,沒有被劃走的話,再給他們補開一張不遲。當然了,為客戶負責起見,你要幫他們,作支票掛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