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我買了一套商品房,1998年2月交房,剛住了一年,我所住的那幢樓的旁邊又建起了一座樓.而且這幢樓就緊挨著我們這幢樓做起來,把我們家一個房間的窗戶完全封死了.這個房間從此就沒有了通風采光.白天也要拉燈照明.旁邊那幢樓的開發商說:“我跟你們這幢樓的開發商商量過,一人留幾米出來做一條路,這樣對雙方都有利,房子都要好賣一些。但是他不同意。所以我也不會拿我征的地來做個通道。”結果就是我們這邊一到四樓的房子窗戶全都封死了。我也跟開發商議論過,他理直氣壯地說叫我去找規劃部門。現在因為這個房間窗戶被封,我還欠開發商近六千元錢沒交,房產證也沒有拿到,一直這樣僵持著,請問我該怎么辦?該去法院起訴要房產證嗎?有沒有超過訴訟時效期限呢?如果起訴要房產證,我有可能勝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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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案情說的細節太少,具體情況不明,但為了給你解決問題,本律師回答如下:建議你看一下:1、《民法通則》中關于相鄰權、訴訟時效、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2、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3)7號文件的規定,這個法規是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司法解釋。這兩部法律法規是你的兩件法寶,這兩個法條可到法律書店去找。另建一言:打官司必須正確地提出訴訟請求,訴訟請求的正確與否,關系到訴訟的勝敗。你有權提出的訴訟請求包括(根據具體事實你可以選擇):侵權索賠、或合同違約金、或解除合同。若還有不明白的地方,你可在你的問題下面加補充,我將在未來三天內繼續關注本問題并作回答。最后,開個玩笑,若現在你就采納了我的回答最好,我馬上就能得到100分的懸賞分,多棒!

熱心網友

你可以找你的房屋開發商主張權利。如果你們當初簽定的協議中有相關的規定,你可以據以要求開發商處理這個問題,保護你的權利。如果開發商沒辦到,你可以解除合同。

熱心網友

啊哦,同情中....

熱心網友

一個相鄰權糾紛。

熱心網友

這個問題比較復雜:1、你購房時有沒有看到這個小區的整體規劃圖,原來的規劃是否有這幢樓?如果原來規劃就有,那這就是你自己的事情。2、如果是后來加進去的,那么在剛建造的時候你們就應該聯合起來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看來現在已經成定局,要開發商拆掉這座樓房的可能性已經不大。建議你一是提出要求補償的方案,然后與開發商交涉,再不行就退房,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二是尋找法律依據向有關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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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非常麻煩.你們沒有在另一家開發商砌地基時就要求停止建房,是一大錯誤.現在你們可以去起訴另一家開發商拆除房子,以獲得賠償.但你們不能以此拒付房款.是你們沒有及時保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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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相鄰權糾紛的問題 私設煙囪引發相鄰權糾紛 從2003年10月開始,住在哈爾濱市南崗區康寧小區1號樓的10戶居民們感到很鬧心。打開窗戶,總有一股濃烈的煤煙味和很大的水汽飄進來,嗆得人喘不過氣。經過查找,他們發現,原來罪魁禍首是一樓新開的浴池,由于浴池使用的是燃煤鍋爐,為了排放燃煤產生的煙塵,浴池經營者沿著1號樓的外墻體豎起了十幾米高的煙囪,煙囪里冒出的煙被風一吹便飄到居民屋里。居民們認為,浴池經營者沒經他們同意就私自安裝煙囪,浴池所排放的濕氣和異味對他們所居住的環境造成污染,嚴重影響了正常生活,侵犯了相鄰權。 居民們多次要求浴池經營者拆掉煙囪,但沒有結果。無奈之下,同年10月30日晚,10戶居民一起把煙囪拆掉了。令他們沒有想到的是,幾天之后,當地法院送來傳票,浴池經營者將10戶居民告上法庭,要求居民停止侵害浴池排煙的權利,不要妨礙浴池的合法經營。 審判結果 法院判決煙囪應拆除 “明明是煙囪妨礙了我們,我們卻成了被告。”憤憤不平的居民在應訴的同時,聯名將浴池反訴到法院。 去年3月,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審判決,認定10戶居民擅自拆除浴池煙囪不符合法律規定,同時認為,浴池經營者在未經全體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安裝煙囪也是不合法的,應予拆除。一審判決后,浴池經營者不服,提起上訴,近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官司贏了,煙囪也拆除了,這場官司在居民中影響很大。居民們對記者說,當初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只是簡單認為,將影響正常生活的煙囪拆掉就行了,險些把有理的事辦成無理。 輸了官司的浴池經營者則告訴記者,浴池開業時經過了有關部門的審批,各項手續都很齊全,只是沒有想到豎個煙囪,還要與樓上的居民協商。自己最終敗訴,為今后做生意多加了根法律的弦。 律師分析 維護相鄰權不宜采取過激行動 據審理此案的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哈西法庭民事審判庭副庭長王炳躍介紹,近年來,隨著百姓維權意識的提高,涉及相鄰權糾紛的民事案件逐年上升。以哈西法庭為例,去年僅涉及到相鄰權糾紛的案件就有十幾起,許多案件的侵權行為已經很清楚,可由于人們對相鄰權的認識不足,處理方法不當,使事情發展到無法調和的地步,最終走進法院。 相鄰權糾紛從表面看只是鄰里間的瑣事,但事實上是一種民事權利。黑龍江高盛律師事務所李濱律師介紹說,相鄰權糾紛中,比較常見的有野蠻裝修、噪聲損害、廢氣污物污染環境、占據公共設施和遮擋他人光照等,這些情況都嚴重影響了他人正常的生活起居和休息權,但是由于相鄰權糾紛的具體案例性質不同,解決的方法也不同,有些糾紛通過物業或有關部門就可以化解。上述私設煙囪引發相鄰權糾紛的案件十分典型,案件的雙方都有過錯,浴池的經營者在設煙囪時,應先考慮取得樓上居民的同意,從而避免影響與鄰居的關系。而10戶居民在處理煙囪問題時,本應先向小區物業反映,尋求支持,他們擅自拆掉煙囪也是違法的。 李濱介紹說,大部分相鄰權受到侵犯的糾紛,侵害事實都很清楚,但不少受害者往往不能很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其主要原因是,此類糾紛牽涉的部門多,在投訴無門的情況下,很多人要么一味忍耐,要么采取過激行為。對此,他提醒居民,遇有相鄰權被侵害事件,在找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可向物業公司反映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制止侵權行為的繼續和擴大,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不要輕言放棄,也不能擅做主張,采取過激行為自行解決,激化矛盾。 李濱還強調,法律不可能涉及到所有侵犯他人相鄰權的行為種類。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可能會出現各種各樣的侵權行為。但只要不動產相鄰各方的行為,對他人的正常合理的生活起居造成了妨礙的,就都有可能侵犯了他人的相鄰權。 專家建言 解決相鄰權問題需提高公德意識 哈爾濱市社科院社會學研究員董鴻陽認為,相鄰權的問題,從法律角度看,是民事糾紛,但它從另一側面也反映出民眾的整體素質。要想很好地解決相鄰權的問題,在提高居民法律意識、維權意識,使自己的相鄰權不受侵害的同時,更重要的是提高民眾的公德意識,形成充分尊重對方相鄰權的社會氛圍。 近年來,有關野蠻裝修、侵占他人空間等侵犯他人相鄰權的案件時有發生,這也反映出目前社會普遍的公德意識較差,法律觀念不強。俗話說的好,遠親不如近鄰。每個人都希望擁有一個和諧、融洽的生活環境和鄰里關系。為此,在生產和生活過程中應提高公德意識,自覺地多為他人著想,避免侵犯他人的相鄰權。 法律詞典 相鄰權 相鄰權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的不動產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之間,一方行使不動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時,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權利。相鄰權是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提出來的。《民法通則》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