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日一友在一人行道上正常行走時,突然由一無駕駛證照女子駕駛的一輛無牌無證的的宗申摩托三輪車便道上此人行道從其后部將撞傷,使其頭部右側顱骨粉碎性骨折,當場重昏迷,周圍的群眾發現此現象后,與120,122聯系,120,122到達后在其身上找到其的證件及時與單位聯系,單位接到此信息后及時到達現場并與家人聯系,單位配合120,122及時將送進中心人民醫院進行搶救,在醫院的積極搶救下,僥幸得以蘇醒,但從受傷到蘇醒一直是處于植物人狀態,但對方肇事者沒有配合公安部門和醫院積極對進行搶救,并在住院期間無一次到醫院對其進行看護,使其和家人在精神都受到了極大的傷害。 2004年年初,家人為了有更多的資金對其進行治療與肇事者和其雇主在人民法院進行了前期治療民事官司,人民法院在2004年2月進行了判決,但對方沒有依法履行,在2004年3月17人民醫院進行了第二次治療(顱骨修補),由于家庭沒有太多的錢,在2004年4月1日出院其不得不出院。在2004年5月我為了使我能夠得到其的損失,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對方設法轉移財產,其和朋友積極配合法院執行,盡最大的能力調查肇事者和雇主,并且盡力將其調查的線索提供給人民法院后,雖然其緊緊盯著事情的發展但沒得到任何的結果,其雇主在其的強壓下,在2004年8月23日承認其一輛河北牌照的小貨車是其財產,但其沒提供是其證明,人民法院的執行庭副局長僅僅對其與被執行人作了一份筆錄就結束了,給予辦理了此次執行終結,而其當時是僅僅同意中止,并且其同時提供了一市場門面是由被執行人在市場管理辦公室租賃經營的線索,但執行法官沒有調查了。到現在此車輛依然在人民法院停著法院沒有給其辦理任何手續,并且此車的線素很明顯。在2004年12月7日其將提供給我們法官市場門面是由被執行人租賃經營的證據也通過管理部門開具出,交給執行法官,因為這中間有被執行人的幾萬元人民幣押金,申請執行人希望法院能夠給予執行,但現在法院依然沒做。 在2004年11月18日經過專家會診才由我們法醫門診處出具重傷鑒定結果。其拿者此結果到我們派出所才給予立案偵查,下面事情將更體現了中國司法的“公正合理”。 2004年近12月份,其的非道路交通事故終于由派出所立為過失致人重傷案偵查,《說件在我起訴階段發生的事件。在剛立為刑事案件時,被告人的表哥也是被告人的律師打電話給其,要求同意撤掉對被告人的刑事起訴,他將給予其提供雇主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并說只要同意就行,怎么撤他們去弄,并說如果不同意將讓其的損失得不到任何補償》。在偵查期間其曾經向辦案民警提起要求刑事附帶民事,我們的辦案民警過了兩天給其說他向我們檢察院咨詢了因為其已經進行過一次民事,不能再附帶了,而我們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中明文規定可以,在其的律師幫助下,次案件順利的到達我們人民檢查院,期間檢察院再次向其提出不能附帶民事其再次與其交涉,案件終于到了人民法院,因為其相信我們國家的司法公正,但事情又出來了,案件到我們人民法院后,我們法院電話通知其到法院,其準時到達我們法院,這個時候知道案件是由人民法院刑庭庭長主審,庭長將人民法院的主管刑事案件的副院長叫到其辦公室,然后副院長開始與其談話,談話的主題是法院出面讓對方出兩萬元人民幣,其必須寫下“同意對被告人王冬梅從輕處罰“的字據,其不知道我們法院是為了維護被害人的權益還是維護被告人的權益,在副院長的言語下,其為了得到一點損失,說同意法院依法對其判決,并且但還要有附加條件,再讓其下在三到四年內還款三萬元人民幣的保證書,并且有人為其提供擔保,這些對于其十幾萬的損失,及其其以后生活上的因這件事情造成的困難來講算的了什么!2004年4月28日,人民法院通知到法院出庭,其按時到達,庭長通知到刑事第一法庭進行庭審,在這次庭審中被告人一直沒承認此次事件是由于其的重大過失造成的,2004年4月30日,法院再次通知到庭領取判決書,由于在外地出差,其委托其哥到庭領取判決書,當天其哥和一朋友及其一名律師的陪同到達后,對方僅僅只給出兩萬元人民幣,不給寫保證書和提供擔保,我朋友方不同意,這時人民法院的副院長叫來兩名法警,將其哥控制在一處近九十分鐘,要求其哥必須寫,如果不同意寫,其將不給下達判決書,案件將給拖下去。但對方的判決書依然給下來了,刑事訴訟法中明文規定對方在不承認其過失造成的傷害我們判決書怎么下來的。2005年5月8日,其為了能夠拿到判決書,其和其姐及律師再次來到人民法院,這時庭長不再強烈要求其寫那句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的字據,其為做了份談話筆錄,在做筆錄時,曾經說了一句“好給人家一個交代”的話語,其才把判決書給我判決書僅僅對被告人判處兩年緩兩年。 這種判決公正公平合理嗎?判決正確嗎?
熱心網友
判決是公正合理的,刑法規定,這種行為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和拘役。判緩刑也符合法律的規定。但你說的一些事情(法官辦案的一些經過)不知道是否真實(你親自參與還是道聽途說),如果真實,在我們這里敢為某些行為,恐怕早下崗了。
熱心網友
判決是公正合理的,刑法規定,這種一般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和拘役。判緩刑也符合法律的規定。在這種交通肇事案件中,死人的很多,死了人判緩刑的也很多。主要因為這是一種過失犯罪而不是故意犯罪。主觀惡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