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百年前,人們會用決斗的方式解決私人恩怨,那時的法律怎么處理這種事情呢?法律應該禁止決斗
熱心網友
中國古代法無決斗解決私人恩怨的慣例.因此,還是按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還處理.但外國古代則存在決斗慣例.具體法律規定,因沒具體研究,不是很清楚.按理說,應該是法律允許的.
熱心網友
土著說的對。
熱心網友
在西方,決斗曾經為法定的證據制度之一,就像中國的“鬼審、地獄判”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由于當時的科學不發展,證據調取不容易,當時的普遍心理認為,如果自己占理,神會幫自己贏得決斗;當時的法律規定,如果一方拒絕參與決斗,則判決其敗訴;如果決斗輸了,自然是神讓他輸的。在中國,古代法律是禁止決斗的,唐律就規定了“斗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