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 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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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屆三中全會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從全會擔負的歷史使命看,十六屆三中全會是新時期歷次“三中全會”的新篇章。改革開放以來,歷屆黨的三中全會都擔負著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使命。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了把黨的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的重大決策,并且突破了平均主義思想的束縛,明確提出要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要加快以城市為重點的體制改革的步伐;十三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于價格、工資改革的初步方案,提出了“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的方針;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勾畫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十五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于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按生產要素進行分配等重大的政策原則;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強大的動力,必將推動我國改革開放更加深入,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