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到廣州幾個月。男朋友和我戶口在山東,但想在廣州發展。如果在廣州不落戶,以后孩子上學就沒有好的學校上,每年還要多交很多錢,消費太大。今年冬天想結婚,想早一點了解這些問題。希望給點兒答案
熱心網友
給個文件你看吧,應該很全面了。外地人員辦理廣州市入戶的條件:(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未成年小孩(指16周歲及以下。如屬在讀初中或高中的,憑學校證明可延至19周歲以下)可申請來市入戶。1、屬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母親雙方或一方常住戶口在廣州市的,可隨父或隨母入戶;2、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包括超生、非婚、婚前、間隔不夠,下同),父母親雙方或母親一方常住戶口在廣州市,可隨父隨母入戶;3、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親常住戶口在廣州市,母親常住戶口在市外,隨母入戶后,可申請來市隨父入戶;4、廣州市部隊的軍官,具備隨軍條件的小孩并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部批準的,可隨軍入戶;5、取得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核發的《收養證》的小孩,可隨養父或養母入戶;6、父親原是廣州市常住戶口,因服刑且母親失蹤或改嫁(需派出所出具失蹤證明或法院出具判歸父親撫養的判決書),在廣州市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戶;7、父親原是廣州市常住戶口,因故死亡后,其母又沒有再婚,要求來市投靠祖父母或仍居住在其生父生前在廣州市擁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繼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賃市房管部門的公房)的,可申請入戶;8、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原是廣州市常住戶口,因雙方均往港澳或國外定居生活,其未辦理入戶手續的未成年小孩的,可申請投靠廣州市親屬入戶。(二)如果父親年齡達到60周歲以上且母親年齡達到55周歲以上,父母一方戶口在廣州市且本市無子女的,可允許一名已成年的非本市常住戶口的擬入戶人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來市入戶(此類人員中屬于就業入戶和須轉移社會保險關系到廣州市的,請按照管轄其就業及轉移社會保險關系的職能部門到相關的省、市組織、人事、勞動保障等部門申辦)。(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配偶具有廣州市常住戶口的,可申請夫妻投靠入戶(此類人員中屬于就業入戶和須轉移社會保險關系到廣州市的,請按照管轄其就業及轉移社會保險關系的職能部門到相關的省、市組織、人事、勞動保障等部門申辦)。(1)配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師資格、研究生學歷并有博士學位、研究生學歷并有碩士學位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且夫妻雙方均屬達到晚婚年齡結婚的。(2)配偶在廣州市3年內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10萬元(可追塑到1998年),且夫妻雙方均屬達到晚婚年齡結婚的。(3)配偶具有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大學本科學歷并有學士學位、大專以上學歷并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或具有高級職業資格、技師資格,夫妻雙方均屬晚婚且結婚年限滿2年的。(4)配偶領有廣州市殘聯核發的《廣州市殘疾證》(指一、二級殘疾證)或區以上民政部門核發的《廣州市低收入困難家庭證》或市總工會核發的《廣州市特困職工證》,夫妻雙方均屬晚婚且結婚年限滿2年的。(5)夫妻雙方中男方年齡超過60周歲、女方年齡超過55周歲的。(6)男方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方年齡超過55周歲,另一方年齡超過30周歲,結婚年限滿1年的。(7)外地農業農業戶口人員與廣州市農業戶口人員結婚,申請來市投靠配偶入農業戶口的。(8)對不符合本條第(1)至第(7)款條件的其他投靠配偶人員,夫妻雙方均屬晚婚且結婚年限滿6年的。(9)原丈夫是廣州市常住戶口,因故死亡后,其本人又沒有再婚,要求來市投靠原丈夫的父母或仍居住在原丈夫生前擁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繼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賃市房管部門的公房)的,且其達到本條第(8)款規定的夫妻投靠入戶結婚年限的。(10)上述(1)至(9)項中,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其解決入戶的結婚年限相應延長5年。(11)凡符合部隊規定的家屬隨軍條件的。(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在廣州市有合法住所的老人,可申請隨子女來市入戶。(1)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夫妻有一方原具有廣州市常住戶口或是鰥寡人員,來投靠具有廣州市常住戶口的子女的。(2)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的非鰥寡人員,身邊無子女,所有子女的常住戶口均在廣州市(有子女在境外、國外的除外,不包括有子女在本市,但另有子女在部隊服現役的),在本市連續居住的年限滿2年的。(五)同時具備下列4項條件的學生,準予其遷入學校的學生非農業集體戶口:(1)在廣州市有合法住所;(2)在廣州市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招收的屬于全日制普通學歷教育的非廣東省常住戶口學生;(3)有廣州市市級以上計劃部門的招生計劃;(4)經廣州市市級以上招生部門辦理錄取手續。(六)同時具備下列3項條件的駐穗辦人員,準予其本人遷入駐穗辦非農業集體戶口:(1)在廣州市有合法住所;(2)駐穗辦正式工作人員;(3)有市政府批準的駐穗辦工作人員入戶計劃指標。(七)凡因招聘、調動、政策性安置、特殊政策允許的申請入戶人員,并經市級以上組織、人事、勞動等職能部門批準,市公安局(市控人辦)驗核后,準予其將戶口遷入單位或人事勞動部門人才中心設立的集體戶,或遷入親戚朋友家中入戶。(八)凡廣州市已辦藍印戶口人員滿5年的,無違法犯罪記錄及違反計生政策的,可申請入戶。(九)凡在廣州市連續居住、就業和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達到3年以上,且在3年內個人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10萬元的非廣州市常住戶口人員,可申請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非農業戶口。(十)原廣州市常住戶口,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恢復戶口:(1)參軍復退回廣州市。(2)到外地就讀大中專、技工學校畢業、退學、休學、轉學等回廣州市。(3)勞改釋放、解除勞教或少管后回廣州市(包括假釋、保外就醫)。(4)出國、出境后回廣州市。(5)歸國華僑、港澳臺同胞回廣州市定居。(6)持《戶口遷移證》或遺失《戶口遷移證》在遷入地未入戶回廣州市。(7)凡2004年1月1日之后到國內外其他地方就業、學習、生活后回廣州市。。
熱心網友
技術人才入戶條件: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廣州市中級技術職稱評定機構審核備案),將人事檔案掛靠南方人才交流中心,南方人才交流中心可代辦,約1個月內辦妥!普通人入戶條件:1、連續三年在廣州市交稅達10萬元,可以申請入戶廣州市。2、新方案(在審查中,通過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在廣州市連續居住7年, 有自己名下房產, 有正當職業, 無違法記錄。 滿足以上條件,可以申請入戶廣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