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早上我路過城西市場那個三叉路口的時侯,看見兩個男的和一個女的衛生員強拿了一老農的白鴿,他們說不準在那路口擺賣,但既然不準擺賣為何還收衛生稅?那天我看到的就更令人費解。他們強拿了那老農的白鴿,老農說給他稅錢,一年輕人上前去和他理論,其中一男衛生員說他有那樣的權利想收到少就收多少!想沒收也行,想罰誰全憑他高興!他真的有那么大的權利嗎?是不是我們高州衛生局里定的啊?衛生員真的可以仗著我有這個工作證!!!!我有權利!!!!是不是這樣的?請懂得的哥哥姐姐告訴我!因為我還是一個學生,真的搞不懂!謝謝!
熱心網友
當然不是這樣的了。首先我糾正一下你的說法,衛生部門只能收取衛生費,而不是衛生稅,稅只有國家稅務所或者地方稅務局才有權力征收。行政機關執行行政事務,或者做出行政決定必須有相關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規(國務院制定或者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或者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明確授權,規章(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特區、省政府所在市或者其他較大的市通過嚴格的法律程序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的授權不能與法律、法規相沖突,否則,規章的授權當屬無效。無授權即無權利,有授權也不能濫用權力,必須在授權的范圍內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行施。象你所述情況,衛生部門的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首先必須出示證件,并作出處罰決定書,決定書中注明其作出該行政處罰的依據,并告知行政處罰相對人相應的權利。
熱心網友
無知者無懼.
熱心網友
這樣是不對的,我們現在的法律還是許多漏洞啊,我也沒什么好辦法,應該由政府的人來管管,制定一個制度啊 .
熱心網友
當然屬于管理的原因,更有我們被管理的人軟弱的原因,他要是亂來,也可以和他斗爭到底,他就不趕隨便了。 但往往是希望息事寧人,他就更大膽了, 有時候,想一想那潑皮,也是應該的,潑皮如不破,有人就更大膽了。 一物享一物吧。
熱心網友
沒有。沒聽說過中國有衛生稅這一稅種,應屬亂收費行為,衛生局應只對銷售的食品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如懷疑該食品有安全隱患,則可沒收進行檢查,但若檢查后沒問題應歸還沒收的財物,造成損失的應賠償。若因亂設擺攤地點則由城管負責,衛生局無此職權,屬越權行為。目前政府人員特別是一些基層政府、事業機構人員的官本位思想仍沒有改變,雖然國家一直在將觀念改為人民服務但是所謂山高皇帝遠,平時對這些機構、人員沒有在事實上構成威脅的事實存在,且只要事情并沒有鬧大(如劣質奶粉事件)不會有人管,即使管了,最多換個地當官......
熱心網友
這樣的人現在太多了,政府也應管管了,這樣的地頭蛇,手中有點權利就不知道自己是老幾了
熱心網友
不是的,這樣的情況只能說明現在這個社會太亂,下面的官太壞,中央的領導不可能什么事都過問!這些個人都是狗仗人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