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自費出國留學,現在已經工作了,檔案放在人才,三險一金都在上著,如果我出國的話,檔案放在哪里呢?因為我還回國呢,不想保險被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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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留學人員存檔指南  為了解決留學人員的實際困難,方便他們辦理出國手續以及在全國范圍內的回國工作派遣、落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留學人員檔案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留學人員檔案室”),專門從事留學人員檔案的管理工作,讓出國留學人員遇到的檔案管理問題能夠迎刃而解。 (一)留學人員檔案室的服務對象是留學人員這一特定人群,因此她不同于其他任何人才交流中心,其突出特點如下:   1、與本中心的其他服務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服務機制,留學存檔人員不必到處奔波即可“一站式”辦理有關出國留學和留學回國工作等各種手續:(1)因私出境(如辦理因私護照等)政審手續;(2)出國留學手續;(3)國外學歷學位的認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授權本中心負責認證留學人員所獲國外學歷學位證書);(4)完善留學人員檔案,記錄留學經歷;(5)辦理回國工作派遣、落戶手續(國家授權本中心在全國范圍內解決學成歸國留學人員的工作派遣和落戶問題);(7)檔案轉遞。   2、由此可以看出,檔案室不僅解決了留學人員檔案的存放、管理和完善問題,也因本中心的全方位服務為上述人員解決了學校、街道和其它人才交流中心不能解決的就業身份和在全國范圍內的派遣、落戶問題。   3、服務熱情,管理規范,誠信為本,辦事高效,所有服務一般都能做到立等可辦。 (二)下列人員(不受地域限制)可在留學人員檔案室存放檔案:   1、國家公派本科生和在學研究生以及已和原單位脫離關系的其他原公派留學人員;   2、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包括在校高中生、高中畢業生、高等學校在校大學生、研究生、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辭職或離職的原公職人員以及出國探親、訪友、陪讀、移民等改為自費留學的人員;   3、赴中國香港和澳門學習的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其他已和原單位脫離關系的在上述地區的研修人員;   4、赴新加坡等國家留學的獎學金生(項目);   5、暫未在國內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   6、雖已落實工作單位,但因無就業身份和當地戶口工作單位尚不能接收其檔案的人員。 (三)存檔手續   1、申請存檔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或護照、國外教育機構的入學證明(上述文件均出示原件,遞交復印件。)原單位介紹信及存檔費辦理存檔手續。   2、申請存檔者已經出境,可委托他人代辦。代辦人需出具申請人的委托書、護照復印件和代辦人的有效證件辦理。   3、暫未落實工作單位,或雖已落實工作單位尚無就業身份的留學回國人員需持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所獲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等文件和檔案管理費辦理存檔手續。 (四)檔案調出手續   存檔人員因故未能出國留學,或留學未果,或學成回國,待國內就讀學校(指繼續在國內讀書的)或工作單位落實后可辦理檔案調出手續。屆時存檔人員需持“委托管理人事檔案合同書”(赴新加坡和港、澳等國家和地區學習的項目生免)、錄用單位接收證明(繼續在國內學校學習的,由學校出具接收證明)和調檔通知單以及原交費收據到本室結清檔案管理費并辦理調檔手續。委托他人辦理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攜帶本人的書面委托書和代理人的有效證件如身份證、工作證等。 (五)檔案管理費標準:   1、每份檔案月收費20元。   2、為減少存檔人員頻繁交費的麻煩,長期存檔人員需一次交清三年的檔案管理費,三年內調出檔案者,多交部分予以退還,三年后繼續存檔者,需按規定續交管理費。   3、短期存檔人員按協議交納檔案管理費。 (六)存檔期間為存檔人員提供多種服務   1、協助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人員辦理自費留學資格審查;   2、辦理申辦護照和赴港、澳通行證的政審手續;   3、開具出生、親屬關系、未犯罪、學歷、經歷等有關人事證明;   4、為申請結婚登記人員開具婚姻狀況證明;   5、為內地學生在香港高校畢業后留港工作簽署赴港就業同意書;   6、為內地在港學習人員辦理學生簽注延期的報批手續;   7、為自費赴美留學人員辦理J-1簽證豁免申請手續;   8、收集整理存檔人員出國留學期間形成的檔案材料,完善留學期間的檔案;   9、檔案轉遞;   10、其它。 (七)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海淀區學院路15號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留學人員檔案管理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83   電話:010-82301015(直撥),010-82301006轉327   傳真:82303958, 82303957   E-mail:dangan@ 網址: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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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可以放在人才中心, 你可以和他們簽一個多少年的合同, 并交足錢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