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100畝土地,通過出讓方式,已經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現在有一個單位想從我公司轉讓其中的30畝土地,雙方約定,在辦理這30畝土地轉讓手續以前,該單位可以先付300萬土地款給我公司,但是,該單位提出,他們擔心我公司在這30畝土地轉讓手續沒辦理完畢之前,我公司將全部100畝土地抵押出去,請問,如何消除該單位的擔心?是將這30畝土地辦理抵押手續,將該單位設為他項權人嗎?還有其他消除該單位顧慮的辦法嗎?不然的話,他們有顧慮,就不肯先付這300萬元。

熱心網友

簽定協議,進行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