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擅自將位于會所的業主的經營用房出租給酒店,并造成小區污染.業主們該采取怎么樣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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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如果你小區還沒成立業主委員會 你也可以自己動手組織業主們簽名反對 先去建設局投訴 不行再去法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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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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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會所是不計入分攤的,產權不屬于全體業主。從產權的角度來說,開發商投資建設會所,擁有產權,可以委托物業管理公司出租。但是,從環境污染和業主生活的不便利來說,應該可以與物業公司協調,必要的時候可以訴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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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秋雨憑欄”的答案,建議樓主考慮他的建議。

熱心網友

通過業委會同意的情況下可以,但租金只能用于小區的維修基金.未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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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否經過業主的授權,如果是,那它沒有責任,最多是造成了一些不好的后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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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物業公司可以代出租,租金當然應該是業主的了

熱心網友

物業公司的做法是錯誤的,業主可以向業主委員會反映,由業主委員會責成物業公司改正錯誤,并賠償損失,必要時業主委員會可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