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他們是侵權的
熱心網友
音樂作品的收益權屬于著作權所有人,KTV使用的音樂若經著作權所有人允許則不侵權,否則侵權.
熱心網友
此行為主要侵犯了著作權人的放映權(著作權之一)。 1、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人享有放映權,具體是指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參著作權法第十條) 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放映其作品的屬侵權行為。(參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 因此,只要在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內,KTV利用他人音樂作品(主要是放映)不論營利都屬侵權,著作權人有權提起侵權之訴。 3、本人不同意樓上所說:一旦被認定為侵權,賠償數額是相當可觀的。有已審結案例為證。2004年12月,華納唱片有限公司告杭州酷比龍文化娛樂有限公司侵犯了該公司制作的《你愛我愛不起》和《實不相瞞》兩首MTV作品的著作權。終審判決:酷比龍立即停止對華納唱片著作權的侵權行為,并賠償華納唱片2萬元人民幣以及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15000元,共計35000元。對于兩首歌兩萬元的賠償,吳報建(酷比龍經理)表示是“太高了”,如果以此類推,至少有上萬首歌的“酷比龍”只能破產關門。但同時吳報建也表示,上訴的行為到此為止。
熱心網友
事實上這是一個矛盾版權所有人一方面希望自己的作品受到保護另一方面又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夠被推廣。所以這其中是否侵權很難確定。如果KTV使用的是正版的制品其中的版稅是否能夠支付其費用?如果版權所有方一味的按照版權規定是否容易造成在KTV找不到其作品?
熱心網友
不合法啊所以現在一些唱片公司在打官司其實,唱片公司也不想把這事情鬧了,所以選的對象都很謹慎,而且索賠額度也不大,只是在表明一種態度而已。鬧大了,KTV不用,唱片公司也是損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