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05年3月1號買的手機,那個店只開了一張收據,上面有手機的型號和價格,而沒有IMEI號現在對方不承認是他那里買的,我是才發現是水貨,我現在怎么辦?現在的法律是不是有那個舉證倒置可以用到這上面嗎?
熱心網友
這個不屬于舉證責任倒置的范圍,你要想辦法證明對方賣給你的就是那個水貨的手機(當然有點難),然后向技術監督局去做技術鑒定,然后根據鑒定結果向法院起訴,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欺詐雙倍返還的規定,要求經營者雙倍返還你的購機款。另外,如果你不想麻煩,你可以憑收據威脅經營者,說你要去稅務局舉報,因為他們沒有開發票給你;也可以威脅說,你要去技術監督局舉報說他們賣水貨,要知道,他們肯定是害怕行政處罰的,你可以以此要求對方雙倍返還。
熱心網友
首先你應該保存好發票,然后申請技術監督局進行鑒定,根據鑒定進行起訴/
熱心網友
你回家之后看看《消費者權利法》或許能幫助你解決問題,但是做為你自己還是要有充分的證據法律是講究證據的,如果店主開給你的是個假發票的話,我勸還是別費腦筋了,那是沒有結果的,就當花錢買了教訓吧,我也替你感到不幸
熱心網友
只要你有發票,此時的舉證責任由他承擔了。
熱心網友
誰主張誰舉證~